最新深圳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最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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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017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深圳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017,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深圳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017

赔偿项目伤残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津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后期护理费

工伤赔偿合计

非法用工赔偿金

标准

最低数额

标准

最低数额

标准

最低数额

标准

数额

最低数额

标准

数额

1级伤残

27个月

109398

90%120个月

437594

15个月

60777

待定

待定

待定

16倍年工资

1296544

2级伤残

25个月

101295

85%120个月

413283

14个月

56725

待定

待定

待定

14倍年工资

1134476

3级伤残

23个月

93191

80%120个月

388972

13个月

52673

待定

待定

待定

12倍年工资

972408

4级伤残

21个月

85087

75%120个月

364662

12个月

48621

待定

待定

待定

10倍年工资

810340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5级伤残

18个月

72932

50个月

202590

10个月

40518



316040

8倍年工资

648272

6级伤残

16个月

62828

40个月

162070

8个月

32414



257312

6倍年工资

486204

7级伤残

13个月

52673

25个月

101295

6个月

24310



178278

4倍年工资

324136

8级伤残

11个月

44569

15个月

60777

4个月

16207



121553

3倍年工资

243102

9级伤残

9个月

36466

8个月

32414

2个月

8103



76983

2倍年工资

162068

10级伤残

7个月

28362

4个月

16207

1个月

4051



48620

1倍年工资

81034

工伤死亡

丧葬补助金

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

额度

标准

标准


标准

数额

6个月职工平均工资

40518

配偶40%其他30%,孤老幼加10%,按月发,以工亡者实际月工资为基数和上限。

20年×31195元(623900元)


10倍年工资

810340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丧葬补助金

一次性抚恤金

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




3个月平均工资

20259

在职的6个月40518离休的3个月20259

6个月工资:最低额:40518




备注:1、单位支付全部医疗费,住院伙食费按公差70%报销,转院治疗的交通食宿全报。治疗期间工资福利不变,自受伤之日起至伤残评定日止(最长24个月)。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津贴和一次性医疗补助以职工本人的工资为基数,一次性护理费、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则以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非法用工的赔偿基数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另:1至4级的安家费计算方式:6753元/月×6个月=40518元。

3、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前段时间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的伤残,死亡。

4、此表的数据是以2015年深圳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月平均工资计算的。分别为:81034元/年,6753元/月。如果政府数据有更新,按新标准。

5、本人月工资不足平均月工资的60%时,按60%计算(4051.8元),超过其300%的。按300%计算(20259元)。

6、深圳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月,11.7元/小时


拓展阅读??2017年全国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

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三、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四、交通食宿费

1、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

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

2、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如相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3、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在实践中,一般认为,交通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但是,也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的实际需要,灵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车的,应以普通硬座火车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软座、卧铺的,也应当容许,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其合理性。

3、在紧急情况下,还应当允许乘坐飞机,也要由受害人说明其正当理由。

五、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伤残津贴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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