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信息的传送
1、科区队发生伤亡事故后,8小时内报矿值班领导及矿调度,矿调度在24小时内通知矿安检科及经营办。
2、经营办接调度通知后确认受伤职工信息并填报淮南市职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在48小时内以书面或电子形式上报市人社局工伤认定科。
二、工伤职工治疗手续的办理
1、公司内医院:矿安检科接生产性工伤事故信息后,及时开具工伤治疗通知单,并经矿负责人、经营办、公司安监部门及社保中心审核盖章后,将通知单第二联在3天内送至新集医院或新康医院医保办,由新集医院或新康医院在工伤认定书未下发前进行药费的垫付治疗。
2、转诊转院: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当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因伤情需要转往外地治疗,须经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意见,报工伤经办机构同意后方可转院(急诊转院的3日内补办相关手续)。转诊转院先省内后省外,转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受伤职工本人或其单位进行协商垫付。
3、挂账医疗:《工伤认定决定书》下达后,再进行治疗时,必须办理挂账手续;如果工伤职工仍在继续治疗,要先和医疗机构结清垫付期间的医疗费用,重新办理挂账住院(或门诊)手续。《工伤认定决定书》一旦下达,要立即办理挂账手续,再行垫付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时间期限为一周)。
4、康复治疗:工伤职工需要康复治疗时必须经市劳鉴委进行确认,下达需要康复的确认结论后,报送相关材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康复手续。工伤职工康复必须到康复定点医疗机构。(淮南市康复定点机构为淮南新康医院)
5、每月第一个工作日至市工伤保险中心康复科办理新发工伤、老伤复发人员的月度治疗及康复挂账治疗手续并于当日送往工伤职工就诊医院医保办。
三、工伤事故认定
1、生产性事故:工伤事故发生30日内要向市人社局工伤认定科上报包括劳动合同书、身份证、住院病案、事故调查报告等材料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职工死亡的,还应提供死亡证明书(死亡通知书和火化证书)及市安全监察部门的事故处理意见书)。超过30日内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认定申请前发生的工伤治疗费用社保基金将不予支付。
2、交通事故: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向交警报案的同时,于48小时内向所在单位汇报,由所在单位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安排专人前去现场核查的同时报告矿经营办。并做好现场核查纪录。由经营办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向市人社局报送工伤快报及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除提供生产性事故工伤认定申请所需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交通事故处理部门针对交通事故所作的事故责任划分处理意见及现场情况记录以及正常上下班时间及行程路线图。
四、工伤认定书下发
社保局工伤保险科接到工伤认定材料后,经核查符合工伤认定范围,将在接收本材料的60日内下发工伤认定决定书。接工伤保险科工伤认定书下发通知后,经营办负责领取,同时负责将认定决定书送达受伤职工本人、公司社保中心及矿内部建档留存等工作。
五、停工留薪期告之书办理
工伤认定书下发后由伤者本人或其亲属持住院病案或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在一周内至经营办办理停工留薪告之书。经营办将根据《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及《国投新集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管理办法》办理停工留薪期告之书。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伤者本人及经营办各执一份。
六、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因工受到伤害,伤情稳定或停工留薪期已满并经本人申请可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经营办根据市劳鉴委通知所需材料为伤者办理伤残鉴定手续。伤残鉴定每季度进行一次,每季度末20日至30日上报材料,次月末由劳鉴委员会统一安排到市铁路医院进行集中鉴定。伤残鉴定结论下发后根据结论办理相应待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