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市工伤保险政策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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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工伤保险政策:在执行国家基准费率的基础上,自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阶段性下调基准费率。

中山工伤保险费率将下调,由于不涉及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因此不会影响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图为建筑工人顶着烈日在施工。资料图片

今年下半年中山实施新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调整后所有用人单位被分成八类,实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同时对基准费率大幅下调。笔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与原固定费率1%相比,新政实施将为全市参保单位减少工伤保险缴费负担1.9亿元。

A 新政受惠企业11万多家

早在2017年3月,中山市委、市政府推出“民企50条”政策红包时,就充分吸收了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的精神,在降低社保费用方面千方百计为企业降低成本。这其中,就包括在提出适当降低社会保险相关险种费率的基础上,增加制定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政策等措施。

随后,中山市政府出台《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明确从7月1日起全市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以实现“细化分类、总体降低、健全机制”的目标。

目前,中山全市参保企业按国家《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分为八类,在执行国家基准费率的基础上,自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阶段性下调基准费率,调整后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3%、0.5%、0.6%、0.7%、0.8%、0.8%、0.8%,最高下调比例达80%。

据市人社局统计,新政实施后,按年计算一年可以减轻全市参保单位缴费约1.9亿元,惠及企业11万多家、140多万名职工,在经济放缓下行压力增大的新常态下,给了参保企业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包。

B 不涉及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新政实施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人社部门将依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确定其所对应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于劳务派遣企业,则按照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或根据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工伤风险类别,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基准费率。

根据《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可以按国家规定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以进一步健全工伤保险机制。其中,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在阶段性下调基准费率期间,工伤保险费率暂不浮动。

由于这次调整仅涉及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而不涉及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因此不会影响到工伤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拓展阅读:

中山市人社局为了整合补充工伤保险资源,提高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减轻用人单位经济负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中山市工伤保险政策做了进一步调整。

中山市对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退休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待遇进行了调整,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水平,其中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实现了倍增,由原来的35元/天调高至70元/天。

据介绍,根据《关于确定我市部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和 《关于公布度中山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知》的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中山市对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退休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待遇进行了调整,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水平。

按上述文件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中山市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原来的每人每天35元调整为每人每天70元。入院时间在2015年6月30日(含当天)前,出院时间在2015年7月1日(含当天)前的,按35元/天标准计发住院伙食补助费。入院时间在2015年6月30日(含当天)前,出院时间在2015年7月1日(不含当天)后的,2015年6月30日(含当天)前按35元/天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2015年7月1日(含当天)后按70元/天计发住院伙食补助费。入院时间及出院时间均在2015年7月1日(含当天)后的,按70元/天标准计发住院伙食补助费。

另外,按照中山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市人社局对47名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人均增加92.46元。调整后,人均生活护理费1074.04元。按照我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市人社局对1127名供养亲属的抚恤金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人均增加50.69元。调整后,人均抚恤金588.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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