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的缴纳比例
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5%)
行业包括:证券业,银行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业,居民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租赁业,餐饮业,住宿业,零售业,批发业,邮政业,仓储业,电信和其他传输服务业,软件业,计算机服务业,社会保障业,社会福利业,新闻出版业,卫生,电视、广播、电影和音像业,教育,文化艺术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专业技术业,城市公共交通业。
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1.0%)
行业包括:房地产业,环境管理业,娱乐业,农副食品加工业,水利管理业,饮料制造业,体育,公共设施管理业,食品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林业,农业,畜牧业,牧、渔业、林、农、渔服务业,藤、竹、木材加工及木、草制品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家具制造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造纸及纸制品业,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机械制造业,专用机械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办公用机械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装饰业,建筑安装业,其他建筑业,地质勘查业,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辖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0%)
行业包括:炼焦及核心燃料加工业,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其他采矿业。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一)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1、缴费基数指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
2、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3、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全部劳动者。
(二)缴费费率
1、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工伤保险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分为三类六档,即一类行业的缴费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5%;二类行业一档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8%,二类行业二档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0%,二类行业三档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5%;三类行业一档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8%,三类行业二档为职工工资总额的3.3%。在初次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时,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工伤保险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执行。
2、费率浮动,从初次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第二年开始,属于二、三类行业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在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浮动,浮动幅度根据用人单位一定时期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总额(含全部费用)与缴费总额的比例确定。
3、缴费方式
每月10日前到地方税务局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