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木有人希望遭遇工伤,但一旦发生了,还是要维护好自己的权益!为便于大家对工伤保险政策法规的理解,维护广大职工工伤保险权益,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也称作“职业伤害”。“工伤”的概念是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上通过的公约中提出的,是指“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伤害”。因此,“工伤”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需要通过法律法规程序进行认定。那么些2019年广州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有哪些?广州工伤保险的赔偿比例怎么计算的?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广州工伤保险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
【工伤职工未死亡的情形】医疗费、住院伙食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伤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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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
包括诊疗费、药品费、住院费。以实际发生医疗费用为准,需要相关的收费凭证证明。
02
住院伙食费
每人每天50元,最低不低于每人每天35元。
依据是《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第2款,《广东省因公出差补助标准》第13条。
03
交通食宿费
因工伤诊疗、康复及住院发生的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以实际发生的交通食宿费为准,需要相关的收费凭证证明。
04
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轮椅等辅助器具。辅助器具的费用以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为标准,工伤职工选择的产品比普及型贵的,超过部分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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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工资
发生工伤后,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疾病以及身体恢复需要的合理时间内,不用上班,但是原单位照常发放工资,直到医疗终结。停工留薪期的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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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护理费
(一)生活护理费;
按照广东的工伤保险规定,被鉴定为1级至4级伤残,并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职工,可以获得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按以下方式计算(按月发放):
1、生活自理障碍一级=职工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0%;
2、生活自理障碍二级=职工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50%;
3、生活自理障碍三级=职工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40%;
4、生活自理障碍四级=职工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30%。
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主行动五项条件确定。五项条件均需要护理者为一级,五项中四项需要护理者为二级,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为三级,五项中一至二项需要护理者为四级。即等级越低生活自理能力越低。
(二)生活护理期限。
至工伤职工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3款。
07
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一次性工伤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表格中的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
表格中需要注意的几点: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伤残必有;
(二)伤残津贴,1-4级伤残必有;
(三)伤残津贴,5-6级伤残只有职工要求保留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才有,如果职工选择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终止,则职工不享受伤残津贴,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1-4级)或用人单位(5-6级)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