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无锡十级工伤赔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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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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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方面,各省、市都是按照受伤职工的年龄来计算的,然而江苏省在这两个发放标准上独树一帜,在法定退休届满前5年的受伤职工不再区分年龄大小,统一标准(然而这样的设定,会产生一定的法理BUG,在下一篇讲述。下文根据江苏省具体的伤残赔偿标准详细分解与说明,供参考适用。

1-10级伤残赔偿项目具体列项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伤残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1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
2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3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
4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5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6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7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8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9级伤残本人工资×09个月
10级伤残本人工资×07个月

(备注:一次伤残补助金适用于1-10级伤残)

特别提示:

1.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上述以及伤残津贴所指的本人工资是指事故伤害之是或被诊断被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工资(排除非正常工作低收入情况);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发生的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不足1个月的以用人单位职工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 每一年统计局都会公布多个相似的平均工资数据,让人摸不着头脑,而其中只有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平均工资才是对应的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例如,当2013年公布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平均工资即统筹工资为51518元,当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如果受伤工资低2575(51518÷12.0×60%=2575元)时,则直接适用2575元。

3. 然而理论与实际是有差别的,现阶段有些地区人社机构并没有执行已公布的统筹数据。例如,在2017年1-11月期间无锡地区发生十级工伤时,应按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2684元来计算,依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2684÷12)×0.6×7=25439元,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延用的是的平均工资4740元,一次性赔偿额为4740元0.67=19908元,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只能以当地人社局公布公布的计发数据为准。

4. 当前,以无锡市为例,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无 锡 市 财 政 局公布:计发有关工伤待遇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4955元。

2. 伤残津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标准如下:

伤残等级1-6级伤残津贴标准
1级伤残本人工资×85%
2级伤残本人工资×80%
3级伤残本人工资×75%
4级伤残本人工资×70%
5级伤残本人工资×65%
6级伤残本人工资×60%

(备注:一次伤残补助金适用于1-6级伤残)

特别提示:

1. 等级在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恢复工作后,又发生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形的,以难以安排工作时本人工资为基数由用人单位计发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时本人工资低于发生工伤时本人工资的,以发生工伤时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

3. 一次医疗补助金

依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标准如下:

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5级伤残20万元
6级伤残16万元
7级伤残12万元
8级伤残8万元
9级伤残5万元
10级伤残3万元

(备注: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

特别提示:

1.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2.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依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标准如下:

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5级伤残9.5万元
6级伤残8.5万元
7级伤残4.5万元
8级伤残3.5万元
9级伤残2.5万元
10级伤残1.5万元

(备注: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

5. 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备注:停工留薪适用于,不能评级的工伤,1-10级伤残,包括工伤发生之日至死亡日期间的工资)

特别提示:

月工资标准没有具体规定,但按法理应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6. 三个期间的护理费用

住院期间护理没有规定,可参照停工留薪期间

出院至鉴定期间护(停工留薪)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确需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可以派人护理,也可以支付护理费请人护理。如果职工家可属护理的,以参照当地护工标准支付。


鉴定后护理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备注:护理适用条件:必要性与事实性)

7.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特别提示:

1. 参保人员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般标准畸低,如无锡市2018年执行的标准为20元/天,完全不符合当前生活水平。但如果没有参保,则会根据受诉法院地生活水平来给付,如最近的判例,江苏苏州是按照50元/ 天。

2. 统筹地区以外异地就治的,可以报销交通、食宿费用。言下之意,无论是本地还是异地就治,家属的交通、食宿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这一点与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有一定的差异性。

8. 医疗就治费用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9. 工伤康复费用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0. 辅助器具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11. 工伤复发费用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02

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具体列项

1. 丧葬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特别提示:

1. 以无锡市为例,上半年度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人社局公布的为准,当前执行标准为4955元。

2. 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特别提示:

1. 无论有多少个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能大于死亡职工生前工资,即死者本人工资×40%(配偶)+死者本人工资×30%×N(供养人数)+死者本人工资×30%×1×110%(如果有孤寡老人或者孤儿)。

2. 本条例所指职工生前工资是指单位实际发放工资,而工伤保险基金推定为员工社保申报基数为实际发放工资,以此来计算相关的抚恤金。第一种,单位没有按照较高的实际工资进行申报;第二种,职工本人工资较高,申报基数受限于统筹地区300%。这两种情况都会产生抚恤金差额部分,死者家属是否可以主张呢?

3. 当然,如果死者本身是没有缴纳社保的,就不存在由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的问题,也就不存在差额的问题了,全部由用人单位按死亡职工的实际工资进行核算。

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2017年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

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针对这一点,没有地区执行差异化,全国一个标准。

03

江苏省工伤简易计算公式

①1-4级伤残等级支付费用

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月发)+护理费(按评定等级及相应系数固定标准发放)+住院伙食补贴(固定标准)+食宿、交通费(异地就医核准后才有)+康复费用(符合一定条件审核后才享有)+辅助器具费用(符合一定条件审核后才享有)

单位支付=停工留薪工资(全额工资)+住院期间至鉴定前的护理费用(或请护工)

特别备注:1-4级伤残等级一般不适用一次性解决方案,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文件 劳社部发〔2004〕18号规定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另未缴纳社会保险的,也是可以一次性赔偿方案解决。

②5-6级伤残等级支付费用

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护理费(在这个级别一般够不上护理标准)+住院伙食补贴+食宿、交通费(异地就医核准后才有)+康复费用(符合一定条件审核后才享有)+辅助器具费用(符合一定条件审核后才享有)

单位支付=停工留薪工资(全额工资)+住院期间至鉴定前的护理费用(或请护工)+(三选一:重新安排就业、不上岗按标准发放伤残津贴或由职工提出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③7-10级伤残等级支付费用

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贴(一般无其它项目费用)

单位支付=停工留薪工资(全额工资)+住院期间至鉴定前的护理费用(或请护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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