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连云港十级工伤赔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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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同意,市财政局会同市人社局出台《连云港市2019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方案》,对2019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进行调整。这是我市连续第十六年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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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在现有发放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长6.08%;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补差金额在现有补差金额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长6.08%;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6317元标准执行。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和伤残津贴补差金额,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2018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以及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工伤人员,于当年1月1日起调整定期待遇。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经审批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于7月1日起调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级本人工资×27
二级本人工资×25
三级本人工资×23
四级本人工资×21
五级本人工资×18
六级本人工资×16
七级本人工资×13
八级本人工资×11
九级本人工资×9
十级本人工资×7

(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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