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滁州十级工伤赔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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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社会保险参保单位:

9.jpg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滁州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滁人社发〔2020〕49号)精神,现将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

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5个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征期限为3个月;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二、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包括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享受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原则上应为2019年度按时足额缴费的单位,严重失信、已停保和完全停产停业的单位,不纳入缓缴范围。缓缴期满次月起参保单位应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不得超过缓缴期。未按确定期限补缴的,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三、确保三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减免和缓缴期间,职工个人的三项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受疫情影响延期办理社会保险待遇申领的,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从其符合条件之月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自审核通过后享受。

四、咨询电话和办公地点

咨询电话:0550-3021226、3050686。办公地点: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窗口。滁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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