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务员休假规定,最新江西公务员年休假最新政策【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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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带薪休假规定,带薪休假补贴

江西省人事厅出台《关于明确带薪年休假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我省带薪休假计算方法、休假安排以及未休年休假所获的工资报酬。

【计算方法】

累计工作时间按月份计算

据悉,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满整年后的下一个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如2007年7月参加工作的人员,到2008年6月工作年限满1年,从2008年7月起可享受年休假。1998年11月参加工作的人员,到2008年10月工作年限满10年,2008年11月以前休假的,可享受5天年休假;2008年11月及以后开始休假的,可享受10天年休假。

如果是累计工作时间,则按月份计算,月份对应相应的工作年限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如某工作人员2005年10月参加工作,2006年5月辞职,工作时间8个月。2007年10月重新参加工作,至2008年1月累计工作时间12个月,按工作年限满1年计算,可从2008年2月开始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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