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公务员工资待遇调整标准,郴州公务员绩效工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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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个别没有实施绩效工资的,从应纳入绩效工资的项目中纳入。

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81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85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 377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770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130元至164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60元至2010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70元至579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215元至6355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50元至185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85元至 2047元。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

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月标准为:初中毕业生1285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13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150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161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175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196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2165元。

适当提高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提高后的月工资待遇为:初中毕业生1285元,高中(中专)毕业生13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150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1610元。

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按调整后的基本工资标准提高10%。

此次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参考了同期物价上涨幅度,同期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等因素,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月人均增加300元,不同职务增资水平不同,按这一水平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的增长比例略高于2015年以来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的幅度,低于全国企业在岗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总体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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