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正式宣布,在8家试点法院、检察院基础上,在全市所有法院、检察院全面推行司法体制改革。全市试点法院、检察院进入员额内的法官、检察官收入暂按高于普通公务员43%的比例安排。
可以说,上海市这次大幅上调法官、检察官工资的改革举措,对于在司法改革中感到茫然和不安的他们来说,无疑是“久旱逢甘霖”,同时也给那些徘徊在“辞”与“不辞”边缘中纠结万分的司法工作人员们找到了一个值得留下的理由。
可是,这次“试水”也引来网友们铺天盖地的质疑和谩骂,包括一些其他部门的公务员心理也失衡了:“我们做的活也不比他们少,为什么他们工资比我们高43%,这分明是搞特殊嘛!”“这不是把公务员群体分成三六九等吗?”
笔者认为,网友们在关注“涨工资”这个焦点时,也应该看到,在上海司法改革进程中,还有一个关键词“员额制”。所谓“员额制”,是对法官、检察官精中取优,走职业化、专业化道路。改革后法官、检察官只能占到单位人员的33%左右,剩下的人皆是司法辅助人员和行政人员。所以,高于普通公务员的薪酬给的是这33%的法官、检察官,并非普惠政策。“天底下没有白吃的午餐”。改革前,案多人少、“白加黑”、“5+2”已经是不少基层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常态;改革后,办案人员进一步精简,当前的这些问题将更加突出。
同时,改革后的法官、检察官还需面临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即法官、检察官要对自己办过的所有案件终身负责,一旦出错,都要受到追究。可想而知,在未来,办错案件的后果和代价愈发沉重,“普通”公务员未必可以承担、愿意承担。所以,在这样的基础上,相对增加法官、检察官的薪酬待遇,不仅体现了权责相平衡,也是对坚守在办案一线的法官、检察官的认可和鼓励,才不会寒了他们的心。
从长远看来,给进入员额的法官、检察官涨工资,只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第一步。接下来,还会逐渐实现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去除司法行政化、地方化,真正使法官、检察官从繁琐的非法律事务中脱离出来,更加独立、更加“纯粹”地维护公平正义。
为“涨工资”感到愤愤不平的网友们,想一想法官、检察官的具体工作,憧憬下司改美好的蓝图,相信大家有一天回过头来看,会由衷地赞一声: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