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员工工资将由市场决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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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即将展开,由此不可避免地对全国111万个事业单位和3153万事业单位人员带来深刻影响。从本期起,中华工商时报《新财富周刊》将直面事业单位改革中的一些焦点问题,推出系列报道,期望引起读者的关注。

国务院近日发布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聘用合同、奖惩及争议处理、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人事管理主要环节做出了明确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

《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执行,因涉及全国111万个事业单位、3153万事业编制人员而备受瞩目。看似简单的文体背后,隐含的问题却不简单:比如,如何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如何落实,等等。

据了解,《条例》的配套文件仍待出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人社部今年将研究制定一系列相关制度,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事实上,薪酬改革是事业单位改革中一块非常难啃的骨头;其中,需要直接挂钩的绩效工资评定标准就是一个大难题。如何解决这个难题,可能是事业单位此轮改革中最令人关注的方面。

工资将由市场决定

长期以来,机关与事业单位一直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且多年来,我国对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也是随着公务员工资的调整做出安排,两者走的是同一条路径。

机关、事业单位跟企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差距,一直饱受争议。我国事业单位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在很多人的意识中,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旱涝保收",最具"含金量",只要干好工作就能"衣食无忧";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则需要想尽办法去创收,员工感觉"压力山大"。

此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之间的工资分配水平差异也比较大,业内分析认为,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没有严格执行相关工资制度改革办法。

这一局面将于今年7月1日起发生改变。《条例》第七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分析人士指出,正常的增长机制就是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可比人员的工资水平及其变动以及物价的变动等情况来安排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的增长,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能够共享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同时使他们的收入与其所提供的公益性服务、绩效的好差挂钩,得到其应得的劳动报酬。

而如何落实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是接下来要面临的一道难题。对此,有专家开出了一剂良方:"公务员的工资调整在《公务员法》里讲得很清楚,就是要参考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情况来相应调整,所以现在很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调查制度,了解社会平均工资的变化情况,据此安排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的调整,在参考机关工资水平及其调整的基础上,相应安排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调整。"

这也就意味着,工资增长机制出台后,事业单位的工资调整将不再简单由政府决定,而是跟机关一起由政府参照市场可比人员工资水平及其变动来决定。可以预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平均工资的调整,以及物价的变化幅度等,事业单位的工资水平将逐步增长,并与社会可比人员工资水平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

参加社保谁买单

根据《条例》,事业单位及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对于那些全由单位统一缴费的事业单位人员,习惯了享受和公务员一样的待遇,什么都不用个人交,有的连个人缴费额是多少都不清楚。

人社部人事科学研究院原院长、人社部中国人才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吴江强调,事业单位都参保后,无论是哪类事业单位,个人缴费都应由参保人自己缴纳,不能由财政买单。否则这既有违社保制度的设计,也不利于公平原则。如果财政连这部分也负担,将使社保制度出现倒退。他还建议,根据我国养老险等社保多缴多得的原则,在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时,有关部门还应适当鼓励参保者自己多缴费。

同时,吴江表示,参保时其单位缴费是否由财政负担,并不完全取决于事业单位类型,而很可能取决于各单位的财政拨款类型。他解释,财政对于事业单位的拨款类型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三大类。简单来说,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由谁发,就是依此制定,分别是财政全额负担、差额负担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保时单位缴费由谁负担,很大程度上也将取决于这些单位的拨款类型,来决定财政是全额负担、差额负担,还是完全自收自支。

人社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央财经大学社保系主任褚福灵认为,目前有关部门对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员参保,改革思路还不够清晰,有关部门应尽快研究确定下一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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