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出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我市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截至2015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办法采取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三结合”,即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是指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挂钩调整是指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5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3.6%增加基本养老金。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相关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门按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调整。倾斜调整是指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上述两项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824元的补到2824元。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市及市以下单位由市政府负责统筹安排资金,确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