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退休工资计算方法调整方案细则,台州市退休工资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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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台州市退休工资计算方法调整方案细则,台州市退休工资最低标准调整

日前,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财政厅下发《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力争在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预计台州市有58万企业退休人员和5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

调整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包括机关事业、企业退休人员,离休干部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调整方法

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挂钩调整

与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1 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5元;

2 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86%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适当倾斜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2016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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