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1】
市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
收到《关于对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开展巡查工作情况的反馈意见》后,市金融办就巡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专题研究,认真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201X年伊始,市金融办将自觉接受统管派驻机构的监督检查作为巡查意见整改的重要措施落实。一是及时邀请市纪委派驻机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和重要活动,调研和查阅有关资料。今年来,我办共召开党组会议3次、主任办公会议1次、工作会议3次,全部邀请市纪委派驻组派员参加。二是加强与市纪委派驻机构的沟通协调,做好市纪委监察局统管派驻机构定点定时办公协调服务工作。加强了公文运转管理,对上级和外单位来文、单位内部公文全部主动交纪检派驻组阅文,主动接受监督,提高权利运行透明度。三是自觉接受对我办“三重一大”事项的全程参与和全方位监督。2月27日,召开了通过竞争选拔机制确定市级大型融资性担保公司组建主体的招投标会议,邀请了张梦琳书记全程监督。四是建立并及时更新中层以上干部和重点业务科室廉政档案,根据要求,市金融办对副科级以上干部全部建立了廉政档案,并上报市市纪检派驻组,保持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常态化。五是以规范权力运行和防止利益冲突为重点,围绕制度建设认真开展廉洁性评估。今年来,对出台的《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报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纪检派驻组评估,有效防范制度方面的廉政风险。
二、严格落实有关财务制度
对照巡查意见,市金融办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一是加强大额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大额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今年来3000元以上支出均通过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5000元以上支出均通过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二是认真落实《东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财务管理规定》。严格按经费报销程序、发票报销要求及经费结算方式开支。对市内1000元以上的支出全部采用支票结算,杜绝现金支出;对较大支出的发票要求必须附明细表,并由财务人员对其进行审核,不合规的不予报销。三是坚持把财务、后勤等规定纳入经常性监督检查内容,重点对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按照上级公务接待规定,对外地来我市考察的单位费用由其自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按照市纪委公车管理规定,要求驾驶员非工作日及八小时以外将公车停放在指定地点,钥匙交综合科封存,杜绝车轮上的腐败。
三、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的实效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加强作风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完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一是认真贯彻市纪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目前,我办正在拟定201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待内部征求意见后印发。二是坚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根据上级要求,对干部编制情况、干部在企业兼职等情况进行了摸底清理。三是加强作风建设。把开展为民服务提标提效专项行动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通过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找、纠正领导干部存在的“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解决问题打好基础。四是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在门户网站开辟教育实践活动专栏,制定了《市金融办理论学习计划》,订购了《党史国史》、《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论群众路线》等学习用书,印发有关学习资料,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个人自学、集体研讨等方式进行学习,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和廉政意识。
四、进一步修订完善有关规章制度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构建干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增强部门的执行力。一是完善工作机制。重新修订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等效能管理制度,完善了财务、考勤、请销假、会议等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梳理优化各项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实现服务优质提效。二是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按照制度规定,金融办全体干部职工戴证上岗,设置了去向牌,做到文明服务,进一步缩短办事时限。购置了指纹考勤机,用机制约束干部职工工作纪律。三是将审批服务事项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事项。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申报、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工作备案、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申报、民间资本管理设立申报、投资(咨询)类公司备案五项服务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
五、进一步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
市金融办注重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学习外地好的经验做法。一是制定201X年培训计划,加强对在职人员的培训。按照组织部要求,通过招投标机制选定5月、10月分别在东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分别举办地方金融监管和金融改革创新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金融工作能力。二是鼓励工作人员报考金融类学历继续教育和职称、资格考试。目前,一人参加金融研究生在职学习,4人通过了银行业从业资格考试,2人通过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1人通过了保险从业资格考试。
以上是我办针对巡视组提出的意见进行的阶段性整改工作。我办将继续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及时汇报进展情况。
2017年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2】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1X年4月28日至5月31日,市委派出5个巡察组对市财政局等17个市政府工作部门进行了巡察。对照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所有单位认真整改,逐条落实。201X年12月31日先行整改到位的市财政局等9个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进行了公示,现将市交通运输局等8个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开,以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市交通运输局
针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制定《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等制度;落实干部约谈制度,廉政约谈227人次,下发督办函29份;责成市公路局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
针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问题,清退违规报销资金0.86万元,5名相关责任人在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讨;对全市公路系统违规发放的310.057万元津补贴进行追缴,对2名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封存超标公务用车27辆;完善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三公”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和津补贴管理办法等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
针对市交通局和市公路局机关借用人员偏多问题,分别清退17人和12人;制定完善《借用(返聘)人员管理规定》,规范程序,加强借用人员管理。
针对工程项目违规违纪问题突出问题,开展公路项目违规发包、偷工减料专项治理;完善《公路系统养护大中修工程内部邀请招标办法》《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公路养护工程资金拨付管理暂行规定》《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设计单位考核办法》等制度,加强工程变更指导和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
针对牵头推进的“六大攻坚战”项目进展滞缓问题,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赣州市物流产业集群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物流项目监管的通知》,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建设中心城区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近960辆出租车接入平台试运行,共受理交通运输服务投诉咨询电话987次,帮助乘客查找失物财产约35万元。
市林业局
针对党的建设弱化、责任缺失问题,先后8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党建工作纳入班子和干部个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完善党组会议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落实党费收缴管理规定;印发《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市林业局党建工作要点》,机关党支部和森林工业局党支部进行了换届选举。
针对干部队伍建设不到位、管理不规范问题,清退13名长期借用人员,严格执行“凡进必考”录用制度,公开招录4名公务员、2名事业编工作人员;制定《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健全完善职工关爱工作机制。
针对八项规定执行不严问题,追缴违规接待费用900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机关“三公”经费全面自查,实行动态监管;将违规购买的公车封存并公开拍卖;修订完善《行政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会议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针对抓重点工作推进的办法举措不多,部分工作和项目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问题,落实现代农业攻坚战油茶产业发展和生态屏障建设项目任务,完成国家林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总体规划项目评审和超级油茶试验林等7个入园项目建设。
针对关心关注森工改制企业职工困难不够,解决遗留问题不力问题,建立和完善定期调研走访、帮助解决问题长效机制,对森工改制企业的房屋及供电等配套公共设施进行修缮,对部分因病致贫的困难职工进行走访慰问;推进森工改制破产企业资产移交。
市水利局
针对管党治党不够有力问题,制定和修订《党建工作责任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暂行办法》《水利资金项目安排决策暂行办法》等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推进责任落实。
针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问题,追缴了违规接待费用5366元和下属单位违规发放的纪念品9172.8元;督促下属企业完成办公用房面积超标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针对对水利工程项目及下属单位监管不力问题,开展自查自纠,逐项整改,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出台《关于规范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指导意见》《赣州市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建管理规定》《赣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巡查工作制度》等制度,加强对工程项目及下属单位监管。
针对利用行业优势,获取不正当利益问题,对公职人员投资入股水电站进行专项清理,113个局机关干部和下属单位人员所有股权全部清退;追缴违规领取的专家评审咨询验收费26.61万元;建立评审验收专家库,出台《赣州市水利局项目评审验收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赣州市水利局水利建设项目审查及验收管理规定》。
针对违反财经纪律,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追缴向下属单位违规摊派的5万元公车费用;停止违规支付老家属楼电力损耗等费用,并追缴应由个人承担的电费1.44万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针对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党的领导弱化问题,重新调整局领导分工,制定《关于全面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规范“三会一课”;对支部工作不正常等问题调查核实,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针对不够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问题,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局主要领导不定期约谈局属单位负责人;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查处侵害基层群众“微腐败”;对下属单位执行“主要领导六个不直接分管”等制度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窗口服务单位管理制度。
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问题,约谈提醒、诫勉谈话2人,通报批评6人,清退上缴违规资金12.53万元;规范公务接待;对下属各单位财务开展检查并向局党组会通报。
针对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问题,整改调离了长期外借人员;逐步消化超职数配备的干部,目前已有2人整改到位。
针对执行机关财务管理规定和政府采购规定不严格问题,诫勉谈话3人,通报批评2人;修订完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相关业务活动、大额服务费用等事项审核程序,加强报销审批流程和会计核算。
市城乡建设局
针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问题,开展收缴党费专项检查,重新核定党费缴纳基数并补交党费;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批准3名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建立完善《领导干部挂点联系基层单位制度》《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制度。
针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建立定期廉政谈话制度,出台《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实施办法》,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针对下属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力问题,制定完善《关于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的通知》,规范局属自收自支单位绩效工资发放。
针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问题,对4家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的下属单位进行问责,相关负责人作书面检查;追缴下属单位违规发放的津补贴、考勤费和奖励性工资89.22万元。
针对执行招投标制度不严问题,下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严厉打击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通知》,从严执行招投标制度。
针对下属单位存在违规收取企业各类费用问题,对违规收取的费用进行清退,对相关单位班子成员进行问责约谈,两名相关负责人向局党组作书面检查。
针对财务管理混乱问题,严格票据使用管理,规范银行开户行为;局党组对1名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3名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调整工作岗位。
市扶贫和移民办
针对党的领导存在薄弱环节问题,完善《党组议事规则》《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规定》,制定《赣州市扶贫和移民办党组<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实施办法>》,细化分解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责任。
针对组织纪律执行不够到位问题,将赣南老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纳入日常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加强机关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对大局意识不强,工作漂浮、工作热情不高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公务用车按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针对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和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追缴违规发放的津补贴1.54万元;规范接待事项和范围,加强报账凭证审核,严格报账程序,完善《赣州市扶贫和移民办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成立催收“扶贫发展基金借款”专项领导小组,向相关单位发出催收通知单。
市国资委
针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问题,出台《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201X年发展党员工作方案》等文件,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召开出资监管企业党建工作专题培训会;指导企业修订公司章程;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查处案件22起,党内警告1人、行政警告6人、行政免职1人、通报批评1人。
针对履行出资人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问题,出台《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通知》等文件;强化监事会力量,建立健全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编制、专项检查等工作制度;编制国有企业“十三五”发展专项规划;完善林业集团组织架构,设立11亿元林业发展基金。
针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到位问题,追缴违规报销差旅费的3305.9元,对责任人约谈提醒并在全体干部大会上做检查;清退违规借用车辆,完善《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针对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在全体干部大会上进行批评教育;加强对专项资金调拨管理,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清理,将原驻昌办、驻广办有关房产移交给国投集团统一管理;明确委机关政府采购规定和签批手续。
针对贯彻落实主攻工业战略部署上成效不够明显的问题,出台《关于促进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市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推进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等文件;召开专题建设推进会,推动“中国稀金谷”建设;设立赣州稀土产业发展基金、交银赣南苏区工业发展引导基金。
市教育局
针对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严问题,建立健全《市委教育工委议事决策规则》《市教育局工作规则》《市委教育工委党建工作责任制》等制度,明确工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局长碰头会的议事范围;选举产生新一届机关党委;严明领导外出报告纪律。
针对组织人事纪律落实不到位问题,清退4名机关及下属单位借(聘)用人员,制定《赣州市教育局关于机关和直属单位(学校)借用人员管理办法》,明确和规范人员的借用原则、程序、期限、管理等事项。
针对群众纪律执行不力,忽视群众利益问题,将多收的水电费退回下属单位;将2013年以来的资料结余款65.63万元上缴国库;对市直中学借读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针对执行工作纪律不严不实问题,加强对县(市、区)教育局统计业务的指导;制定《赣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问责办法(试行)》,开展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及全市师德师风专项督查;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定《赣州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将重大安全事故情况列入年终综治工作考核及年度教育工作考评。
针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变通、打折扣问题,制定《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开展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