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超编制超职数整改自查报告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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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开展全面清理超编制、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等5个问题,实现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工作机制。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2017机构超编制超职数整改自查报告,欢迎大家阅读!

【2017机构超编制超职数整改自查报告1】

根据县委 《关于开展县级领导专题调研活动的通知》精神,人事问题调研组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有关人员,深入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对全县干部的编制现状、空缺职数及人员调配等方面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编制基本情况

(一)行政机关基本情况。根据机构编制部门的划分,行政机关包括县直部门、政法部门、乡镇机关。截止 2017年 3 月底,全县行政机关共 37 个(不含挂牌机关),核定行 政编制 461 名, 实有行政人员 435 人;工勤编制 17 名,工勤人员 56 人。行政编制空编 26 名,工勤人员超编 39名。1、县直机关部门:县直机关 28 个(不含挂牌机构),核定行政编制 149 名,实有行政人员 200 人;工勤编制 17名,工勤人员 56 人。行政人员超编 51 名,工勤人员超编39 名。

(1)县委机关 6 个(不含挂牌机构):分别是县委办公室(挂县委政研室、县委机要局、县委密码局)、县委组织部(挂直属机关党委、目标考核办公室)、县委宣传部(挂精神文明办公室)、县委统战部(挂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工商联合会)、县委政法委员会(县综合治理办公室、县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局),行政编制 45 名,实有行政人员 65人;工勤编制 5 名,工勤人员 11 人。行政人员超编 20 名,工勤人员超编 6名。

(2)人大机关 1 个:行政编制 7 名,实有行政人员 8 人;工勤编制 1 名,工勤人员 4 人。行政人员超编 1 名,工勤人员超编 3 名。

(3)政府机关 17 个:分别是县政府办公室(挂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信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挂县物价局)、县经济和商务局、县教育局(挂县教育工委)、县科技农牧扶贫开发局(挂县科学技术协会)、县民政局(挂双拥办公室、社会党工委、低保核对办公室)、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挂县地理信息测绘局)、县环境保护林业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红十字会)、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 85 名,实有行政人员 110 人;工勤编制 10 名,工勤人员 36 人。行政人员超编 25 名,工勤人员超编 26 名。

(4)政协机关 1 个:行政编制 7 名,实有行政人员 10 人;工勤编制 1 名,工勤人员 3 人。行政人员超编 3 名,工勤人员超编 2 人。

(5)群团机关 3 个:分别是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行政编制 5 名;实有行政人员 7 人,工勤人员 2 人;行政人员超编 2 人,工勤人员超编 2 名。

2、政法部门机关 5 个:核定政法专项编制 205 名,实有行政人员 155人,空编 50 名(含已报考录计划 35 名)。

(1)法院机关核定政法专项编制 31 名,实有行政人员 30 人,空编 1 名。

(2)检察院机关核定政法专项编制 22 名,实有行政人员 22 人。(3)公安局核定政法专项编制 122 名,实有行政人员 85 人,空编 37 名

(含已报考录计划 32 名)。

(4)森林公安局核定政法专项编制 16 名,实有人员 8 人,空编 8 人(含

已报考录计划 3 名)。

(5)司法局核定政法专项编制 14 名,实有行政人员 10 人,空编 4 名。

3、乡镇党委政府机关 5 个:核定行政编制 107 名,实有行政人员 80 人(含按省、州委要求逐步过渡为公务员的藏传佛教寺院管理办公室 17 人),行政编制空编 27 人。

(二)事业单位基本情况。事业单位主要分为教育系统、卫生医疗系统、农林牧水系统、社会保障系统、乡镇、其他事业单位。截止 2017 年 3 月底,全县共有事业单位 100 个,事业编制 1055 名,实有 991 人,事业编制空编 64名(其中:自收自支单位空编 19 名,不能用于招录计划),实际空编 45 名。

1、教育系统共 10 个事业单位:分别是中小学 6 个、县教研室、县招生办公室、县政府督导室、县幼儿园,核定事业编制 367 名(含中小学校事业编制340 名),实有 353 人(含中小学校实有 330 人),空编 14 名(含中小学校空编10 名)。

2、卫生医疗系统共 14 个事业单位:分别是乡镇卫生院 7 个、县级公立医院 2 个、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县卫生监督所、县计划生育协会、县药品采购管理中心,核定事业编制 227 名,实有 207 人,空编20 名。

3、农林牧水系统共 24 个事业单位:分别是乡镇畜牧兽医站 5 个、乡镇水管所 5 个、县畜牧兽医站、县农牧经营管理站、县草原监理工作站、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县农机管理中心、县渔政管理局、县林业站、县自来水管理站、县水利工作队、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县林场、县科技示范牧场、县森林警察大队、县农牧锅炉房,核定事业编制 155 名,实有 127 人,空编 28 名。

4、社会保障系统共 9 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县就业服务局、县社会事业保险管理局、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县劳动监察大队、县劳动仲裁办公室、县老龄委员会办公室、县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县低收入核对中心、县民族殡仪馆,核定事业编制 49 名,实有 44 人,空编 5 名。

5、乡镇共 14 个事业单位:分别是乡镇服务中心 9 个、乡镇财政助理员 5个,核定事业编制 63 名,实有 73 人,超编 10 名。

6、其他共 29 个事业单位:分别是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残疾人联合会、县委部门 4 个、政府办公室 5 个、发展和改革局 1 个、经济和商务局 1 个、司法局 2 个、国土资源局 1 个、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个、交通局 3个、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 3 个、统计局 1 个、财政局 4 个,核定事业编制194 名,实有 187 人,空编 7 名。

(三)领导干部职数配备情况。全县核定县级领导职数 22 名,行政科级领导职数 155 名。

1、按全县总量分析:全县实有县级领导干部 22 人(其中:正县级领导干部 5 人,副县级领导干部 17 人),不存在超配备情况。全县实有行政科级领导干部 186 人(其中:正科级领导干部 84 人,副科级领导干部 102 人),超配备科级领导干部 31 名,但 31 人均按省州有关部门要求配备(其中 4 名纪委内部科室主任,1 名非党监察局副局长,11 名县政府组成部门派驻纪检员,乡镇领导班子中超配的 15 名乡镇领导)。

2、县直机关各单位领导职数配备情况:县直机关 8 个行政单位及 3 个无机构设置单位超职数配备 14 名科级领导干部(其中:县委组织部、县直属机关党委、县委老干局 1 名,县委宣传部 1 名,县委政法委 1 名,县政协办公室 1 名,县发展和改革局 1 名,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 2 名,团县委 1名,县交通局 1 名,无机构设置的县委农办 2 名,无机构设置的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 名,无机构设置的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1 名),但因政法系统缺配科级领导干部 13 名,分别是:县公安局 1 名、县检察院 4 名、县司法局 2名、县森林公安局 2 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缺配科级领导干部 1 名,故总量上仍保持平衡。

3、根据省、州有关文件要求,县一级要求成立地震局,配备领导干部。但地震局机构至今没有批复,我县已配备科级领导干部 1 名,占政府办公室领

导干部职数,县政府办公室领导职数未超配。

4、按全县科级领导职数的 50%比例应配备科级非领导职务人员 78 名,

目前全县实有科级非领导职务人员 63 人(其中:主任科员 16 人,副主任科

员 47 人),缺配科级非领导职务 15 名。不含 10 个参照单位的 27 名享受主

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工资待遇的干部。

二、我县机构编制管理及人事调配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机构编制管理及人事调配工作,机构编制管理及人事调配工作相对规范,初步形成了编制管理与组织、人社管理、财政预算管理相互约束的工作机制,党政群机关、乡镇和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严格执行批准的限额,部分单位超编人员逐年减少,趋于合理。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工作岗位和人员身份不相符。行政单位部分不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计 48 人,其中管理人员 33 人、政法工勤人员 15 人,编办按行政人员纳入实名制,而在工资发放时按事业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身份待遇对待,身份与岗位不符。事业单位干部提拔为科级干部,工资按公务员身份核定(有些具备公务员身份),编办按照单位性质划分纳入事业编制实名制,身份不统一。政府机构改革时省上考虑我县实际情况,因行政编制少,将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列为行政机构事业编制管理,工资福利按公务员身份核定,而编办纳入事业编制实名制,身份不统一。

二是县直党政机关超编、政法乡镇缺编。从总量上看,行政单位超编主要在县直部门,超编共计 90 名(其中:行政编制超编 51 名,工勤编制超编 39人),政法部门和乡镇行政单位空编较多,空编 77 名(含已报招录公安专项人员 35 名)。

三是编外临聘人员管理难度大。我县编外临聘人员达 283 人,主要是幼教教师(含州临聘幼教)、中小学临聘教师、游牧民定居小区管理员、社情民意党建信息员、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导游、草原艺术团演职人员、敬老院临聘人员、政府网站临聘人员、广播电视台临聘人员、热水煤炭产业园区临聘人员、行政单位临聘司机、大学生村官临聘(哈尔盖镇 1 名,环境保护林业水利局 1 名)等人员。大多在基层工作,这些人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教育系统、乡镇机关等部门、行业、机关的工作压力。财政、人社按照参照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执行,未纳入编制管理。目前,已调离原临聘岗位 9 人。

四是普遍存在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主要在各乡镇和县纪委,根据省委要求,乡镇党委政府配备了科级领导干部 48 名,超配科级领导 15 名,省编制部门原则同意超配;根据省纪委要求,配备了政府组成部门纪检员 11 名和纪委内设科室领导 4 名及非党监察局副局长 1 名。县政法部门领导职数空缺 13 名,人社局领导职数空缺 1 名,但县直部门领导职数超配 14 人。出现超职数配备的原因是,因机构改革造成领导干部过剩,不能及时消化,形成了阶段性超配。同时,近年来,从工作需要和提高干部待遇方面考虑,也出现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现象。

五是机构编制管理有待加强。部分单位对机构编制管理重视不够,一味要求增加机构和编制,没有利用好现有编制和人员,在管理体制和机制上缺乏新的办法,比如有些单位就存在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不高,甚至存在“当和尚不撞钟”等现象。原因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身体状况影响,出现在岗不履职、或长期请病假的现象。有些部门和单位对加强新形势下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不能站在全局的角度看问题,不能自觉地在转变职能、精简机构编制、提高队伍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上下功夫,而只是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困难或强调工作的重要性,总想在增设机构、增人增编、增职数、提升机构规格等方面给予倾斜。有时,开展某一项任务较重、时间较长的工作,就要设立一个机构,财政补助资金,配备相应的人员等。

六是机构设置不规范。除正式设立的机构以外,还存在“合署”、挂牌”、“挂靠”等机构。近几年我县全力推进“三大经济板块”建设,加大了高原海滨藏城、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等建设力度。根据工作需要,就出现了“合署”、挂牌”等现象。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定行政编制 5 名,下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 4 名,但为了推进高原海滨藏城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和民生改善工程,县上自行成立的拆迁办公室超调配工作人员 12 人。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由省州编制部门核定事业编制 10 名,为加快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经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核定科级领导职数 3 名,现实际配备 6 人,超配 3 人,实调配工作人员 28 人,超配工作人员共 18 人。此外,发改、经商、农牧等单位核定编制数量少,但因工作性质原因,不同程度存在超编现象。同时,有些单位挂几个牌子后,要求相应地配备领导干部,领导干部配备后,实际从事工作的人员较为紧缺,出现“官多兵少”和人手紧张等现象,如发展和改革局(含物价局)核定行政人员 6 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 5 名(含科级非领导职务),实有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10 人。科技农牧扶贫开发局核定行政人员 5 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 4 人,实有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11人。我县经过多次行政机构改革,行政机构的设置已经步入了规范化轨道,但是行政单位整合后,又出现分设的现象,如已设的旅游局、机关事务局、县委农办、县文联等机构,出现增设岗位、占用行政部门领导干部职数和行政编制现象,给管理带来难度。

七是存在政事不分现象。部分行政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的事务包揽过多。近年来,政府对企业的管理,由直接管理转变成间接管理,但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的事业单位统管统揽较多,事业单位事实上成了政府部门的内设机构,没有发挥事业单位的职能作用。如:县兽医站、县教研室等事业单位未能很好的发挥兽医工作、教学研究等职能,主要从事其他工作,扮演行政主管部门内设科室角色。

八是借调基层事业单位人员时间长。有些行政单位由于职能增加,编制缺少,无法调入工作人员,采取从下属事业单位,或从乡镇事业单位借调专业技术人员的办法,造成人员混岗使用,基层单位缺岗。如: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借调到县公立医院工作;科技农牧扶贫开发局借调乡镇兽医站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出纳、文秘等工作。这些问题的存在带有普遍性、历史性和阶段性,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管理上的松散性、不规范性。

三、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及干部职工管理,完善人员调配制度的意见建议

针对现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建议:

(一)编制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

一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率。政府部门应按照“三定”方案规定,履职尽责,深化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用好现有的行政编制,减少政府审批事项,切实做好行政监督检查工作。行政部门按照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确保制度严肃性,做到“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

二是树立“编制就是法”的意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要做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深入相关部门单位发现问题、共同协商,及时提出解决对策。对一些部门职责不清、职能交叉重复,由此产生矛盾的问题,通过调研找准问题症结,加以妥善解决,避免工作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对一些部门人浮于事,结构失调,由此造成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通过调研人员底细,在全局范围内部调整解决。对一些部门业务拓展后业务量大,因人员编制少而超负荷运转的问题,通过调研提出方案,适当调剂增加编制。

三是认真开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通过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行事业单位改革,实现政事分开,改变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财、物、事权归于事业单位,使主管部门从包揽所属事业单位的繁杂事务中解脱出来。

四是建立空编职位招考聘用机制。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现空缺时,可通过向省、州有关部门上报空编情况及招考计划,进行适当比例的统

一招考。

(二)人员调配方面的意见建议

一是严格按程序办理人员调配。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青海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海北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海北州行政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有关规定,明确人员调动程序、调入条件,严把审核关,实行集体研究,从制度上规范干部人事工作,促进干部人事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避免“随意调”、人情调”等问题。

二是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管理。从严控制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由下级向上级调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差额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向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逆向调配。尤其要严格控制从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向县直机关单位调入人员,保障乡镇工作力量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

三是严格按照编制总量调配工作人员。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内进行人员配置,并按职能定编定岗到人,不得超编配人。机关事业单位凡新增加人员都必须向县编办提出书面申请,申领《编制审核通知单》,县编办和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单位编制情况提出意见,报分管编办的领导同意后,核发《编制审核通知单》。没有空缺编制和岗位不对口的,县编办一律不核发《编制审核通知单》。没有申领到《编制审核通知单》的,不提交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四是坚持工作人员调配身份相符合。县外人员调入须坚持与县内人员对调且先出后进的原则,同时要保证行政、事业身份相符。调入人员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填写“拟调干部职工审批表”和《编制审核通知单》,征求主管领导同意后,向组织人事部门提交“拟调干部职工审批表”和《编制审核通知单》,组织人事部门、县编办负责审核,对符合调入条件的人员,提交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五是对超编人员进行逐步清理。目前,因全力推进“三大经济板块”建设和部分行政单位职能的增加,县直机关单位行政人员超编制配备 51 人,但乡镇行政机关仍有空编 27 名,建议将县直机关超编人员按照工作需要逐步调配到乡镇机关工作。县直工勤超编制配备的 39 人,通过自然减员等形式逐步消化,今后确需增加工勤人员的,通过公益性岗位或单位临聘等方式解决。

六是加强对编外临聘人员管理。对我县因工作需要聘用的 283 名编外临聘人员,建议“专岗专用”,不进行随意调动,确保编外临聘人员岗位的稳定性。特殊工作岗位,确需调配的,按岗位需要,从严控制。

七是坚持按编调配、人岗相符、优化结构、工作需要适当照顾和回避的原则。调入人员单位必须以编制空缺为前提,不得超编进人。拟选调人员身份必须与空编职位相符合。各部门各单位人员配备应充分考虑职称结构、学历结构、专业需求和年龄结构,努力做到因才施用、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干部的专业特长,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人员调出调入应根据岗位设置要求,以工作需要为主,又适当兼顾解决干部职工的实际困难。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拟调人员的亲属关系,严格执行有关回避制度。

八是严格规范人事调配程序。空编单位选调人员时,首先要到县编办办理《编制审核通知单》,取得《编制审核通知单》后,连同调动人员请示、缺编岗位情况、拟调人员条件要求,按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九是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健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管理,切实发挥工资统一发放、工资基金管理等人事计划管理的作用,健全从人员进入到工资发放的工作程序,不断规范管理,加快形成人员和工资计划与财政预算拨款相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各部门必须坚持维护国家工资政策的严肃性,工作人员调离原单位的必须按规定在转办行政关系时一并转办工资关系。组织、编办、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机构编制部门严格核定编制,组织人事部门按编制配备工作人员和核定人员工资,财政部门按编制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等配套协调工作机制。

十是严肃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切实加强对机构编制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力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认真遵守组织纪律和人事调配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人员调动必须坚持集体研究决定,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原则上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研究两次人事调配方案。

(三)干部职工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

一是健全完善干部管理使用制度。根据发展要求和实际情况,对原有制度进行修改并严格执行。继续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考核评价体系,不断完善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把监督管理工作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全过程,确保干部健康成长,推动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取得新进展。对那些长期坚持工作在基层一线,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的干部合理使用,以发挥他们经验丰富、情况熟悉、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势。

二是加强和改进干部交流工作。一是将部分单位超职数配备的领导干部按照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交流,调整到一些空缺岗位上。二是健全组织关怀机制。对同一单位同一部门工作时间长的干部、生活上有困难的干部进行有计划的交流。干部调入、调出单位密切配合,以组织关怀为基础,适时对交流干部开展谈心活动,清除思想上的顾虑,服从组织安排,并妥善解除其工作、生活方面的后顾之忧。三是健全跟踪培养机制。对跨部门、跨行业交流的干部,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岗前培训,做好跟踪考察和培养工作。

三是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切实加强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各单位制定的工作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做到职责明确,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解决部门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乡镇机关工作人员虽有空编,但近年来通过安置复转军人、充实社情民意党建信息员、小区管理员以及选派大学生村官、见习岗位和公益性岗位等,乡镇工作人员基本能够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目前主要是加强人员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

四是切实加强对编外人员的管理。目前,我县临聘人员、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公益性岗位、见习岗位等编外聘用人数比在编人数还要多一些,加强编外人员管理,切实调动编外人员积极性,按照岗位设置,充分发挥其作用。四、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县人事领导小组作用

一是认真贯彻县人事领导小组的职责。严格按照《海北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北州行政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和《刚察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的通知》要求,适时召开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人事调配方案,做好县内人员调出、县外人员调入,以及县内人员的调整工作。

二是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深入干部职工中,真实地掌握干部职工的困难、要求、呼声,坚持以工作需要为主,对于紧缺的人才、优秀的人才或夫妻两地分居者,坚持以人为本,多想办法给予照顾,符合调动条件的尽快办理,为他们更好地工作和发挥作用提供服务,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有效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是完善人事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在干部职工的调配上,坚持申请《干部调动审批表》呈报、档案审核、核编核岗、审核上报、调配备案五个环节,按干部管理权限,事先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经组织、人事主管领导审核,报编委会主任同意后,提交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2017机构超编制超职数整改自查报告2】

根据省编办《关于开展2017 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17〕153号)要求,我们对照考核内容,对全区2017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编制法规政策执行情况

(一)贯彻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章、政策情况

区编委及编办议事、办事规则制度健全,程序规范,上级机构编制管理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一是始终认真执行机构编制管理“三个一” 和“五不准”制度,严守机构编制管理程序规定。凡按规定需报上级批准的重大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和机构编制事项,均按管理权限上报市编委或市编办审批,在没有得到正式批复之前,坚持按规定不予实施。 二是先后制定了《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区编办工作规则》等制度。实行以制度管编,保证了全区机构限额不超、编制总量不增、领导职数不突破、人员不形成新的超编。三是严格执行编委会、编办工作规则,所有机构编制事宜都提交编委会审议。

(二)机构编制管理重要文件执行情况

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确保中央及省、市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在我区的贯彻落实。

建立了机构编制管理集体议事规则,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专题专报、一个部门承办、“一支笔”审批制度。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办事机构均按规定进行设置。

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机构编制事项。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设置的事项,统一由区编办审核、编委会审议、按规定程序报市编办审批。

二、行政体制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

(一)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工作落实情况

严格执行中央编办2017年4月28日下发的《关于严格控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电话通知稿》精神,将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控制在2012年底总量内,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严格按照市编办要求,结合事业单位分类,对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实行差别化的减编控编措施,行政类、执法类、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空编冻结,人员只出不进,确有需要的“退一进一”。

(二)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情况

一是成立了区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加强了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成立了干部人事、财务资产、机构编制3个接收工作组,各负其责开展改革工作。二是及时召开了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委省政府关于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主要精神,报告了我区改革进展情况,对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三是涉改单位人员安置工作严格按照皖编办〔2017〕159号文件执行。四是区编办作为区本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统筹安排,精心谋划,倒排时间,认真做好指导协调工作。五是按照皖办发〔2017〕24号文件要求,该划转的划转,该整合的整合,确保按照上级提出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机构挂牌、职能划转、编制配置以及人员、资产、工作移交等各项具体工作。

(三)机构编制总量控制情况

严格按照规定设置机构,行政编制控制在规定限额内,事业编制总量有效控制,职数管理规范有效。

(1)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严格执行进人用编核准制度,把好关口,对一些单位提出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的申请认真研究,无上级明文规定、不符合机构编制工作政策的一律不受理、不上会。实行以制度管编,保证了全区机构限额不超、编制总量不增、领导职数不突破、人员不形成新的超编。

(2)规范出入编管理,实行核编准入(调)制度。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一律实行核编准入(调)制度,经区编办核编后才能研究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3)严格加强职数管理工作。认真执行职数管理规定,领导职数配备均按规定程序规范办理,领导职数的配置均按上级明文规定进行,职数执行情况都严格控制在上级核定的总量以内。无擅自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单位领导情况。

(四)在编不在岗和违规领取财政资金专项清理工作推进情况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区编办下发了《关于开展在编不在岗和违规领取财政资金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集中时间,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和违规领取财政资金人员进行了清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分自查自纠阶段、集中整改阶段、验收总结阶段3个阶段推进,并对阶段性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和细化,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确保清理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同时,严肃工作纪律,要求清理工作坚持原则、实事求是。通过开展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加强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全区机构编制管理。

(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情况

今年以来,我们根据省、市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实际,积极稳妥的做好全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关工作。

本着分类改革、分类管理,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对全区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在对各单位职能进行认真梳理的基础上,采取单位申报,编办审核的方式,按时完成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申报工作,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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