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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xxx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1月20日在xxx县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xxx县人民法院代院长 xxx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法院向大会报告过去的五年工作情况和今后五年的工作总体思路及的工作安排,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年工作回顾

xxx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县法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县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及中央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确定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任务,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为宗旨,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立足新起点,实现新突破,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法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一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

各位代表:

我完全同意赵紫阳总理所作的《当前的经济形势和今后经济建设的方针》报告。

一年多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认真执行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按照国家的法律、法令,独

立行使审判权,审判了大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一批经济案件,处理了大量的申诉案件。

根据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检察、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于1980年11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顺利地依法公开审判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十名主犯,胜利地完成了这一历史任务。这项工作,我已向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了专门报告。

现在,我就人民法院一年多来的刑事、民事和经济审判等项工作,作一简要的汇报。

一、关于刑事审判工作

审判刑事案件,惩罚犯罪分子,特别是重大现行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据统计,从1980年10月至1981年9月,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09,600余件、二审刑事案件41,000余件,处理刑事申诉24万余件;最高人民法院审结刑事上诉、再审案件632件,处理刑事申诉来信158,000余件,接待刑事申诉来访15,700多人次。

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反革命案件虽然为数不多,但这种犯罪是最严重最危险的犯罪,历来是、现在依然是我们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主要打击的对象。一年多来,各地人民法院依法惩处了一批特务、间谍等反革命犯罪分子。鉴于杀人、抢劫、强奸、爆炸、放火等重大现行刑事犯罪对社会治安危害很大,各级人民法院一直把这几类案件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从1980年10月至1981年9月共判处了39,000余件。同时,还依法严惩了一些重大的走私、投机倒把等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我们坚持执行了党和国家规定的打击少数、争取教育多数的方针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对于极少数杀人、抢劫、强奸、爆炸、放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尤其是这几类罪犯中的惯犯、教唆犯和共同犯罪的首要分子,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对于大多数其他的刑事犯罪分子,分别罪行大小、情节轻重,依法给以适当的处罚,其中青少年失足犯罪的,依法予以从宽从轻处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依法免予刑事处分。

各地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认真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基本上做到了以刑法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以公开审判为重心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制度,办案质量有了提高。根据近两年来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实践,我们深切地感到,法律的权威不仅表现在制定法律上,更重要的还表现在对法律的切实贯彻执行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实际上等于无法。为了严格执行并且善于应用刑法、刑事诉讼法,我们坚持抓了以下三点:第一,忠实于事实真相。这是正确应用法律的前提。在办案中,只有查明事实,核实证据,才能依法正确认定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是重罪还是轻罪,应当适用什么刑罚或者是否免除刑罚,从而使判决建立在扎实可靠的事实基础上,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第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这是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的保证。刑法对罪与刑作了明确的规定,该判刑的一定要判,不该判刑的一定不判,该重判的就重判,该轻判的就轻判。对极少数杀人、抢劫、强奸、爆炸、放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现行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是在法律范围内进行的,不能违反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依法从重是在法定量刑幅度之内从重处罚,从重也要重得适当,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同时,还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对其中具有法定从轻情节的,如自首、从犯、未成年人犯罪等,仍依法从轻处理,以利于分化瓦解犯罪分子。依法从快是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内尽快审结案件,不是不顾法定的审判程序和制度越快越好。第三,以公开审判为重心,认真执行审判程序和制度。公开审判既有利于在群众监督下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又能对旁听群众进行实际而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凡是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都要公开审理。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对于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召开一定规模的宣判会,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告判决,并注意讲求实效,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二、关于民事审判工作

审判民事案件,保护国家的利益和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人民内部的安定团结和四化建设,是人民法院的又一项重要职责。据统计,从1980年10月至1981年9月,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处理一审民事案件63.2万余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36.5万余件,财产权益纠纷26.7万余件),二审民事案件4万余件;最高人民法院审结民事上诉、再审案件21件,处理民事申诉来信8,500余件,接待民事申诉来访15,800多人次。

近几年来,由于加强民主和法制,人民群众对于民事纠纷敢于提起诉讼,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和经济政策的放宽,在全国经济形势越来越好的情况下,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反映在民事关系上,就产生了不少新的纠纷。因此,人民法院民事收案逐年大量上升,1979年比1978年上升29.6%,1980年比1979年上升45%,1981年上半年比1980年同期上升27%。民事收案中,不仅婚姻家庭、继承、房屋、宅基地、损害赔偿等案件显著增多,而且新增加了许多因不履行合同和为争山林、水利、农具、耕畜、肥料而发生的案件。总的来说,民事案件上升是正常的现象。

一年多来,各级人民法院对民事纠纷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意调查研究,按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方针、政策和婚姻法等法律、法令,依靠群众,查明案情,主要采取调解的方式,就地及时处理各种民事案件,维护了婚姻家庭关系,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人民内部团结。有些人民法院还通过及时妥善地处理当事人尖锐对立的民事纠纷,有效地防止了一些重大犯罪案件的发生。不少人民法院加强了人民法庭的建设,并把帮助、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作为一项经常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由于加强了

民间调解这项基础工作,把大量民间纠纷及时妥善地解决在基层,便利了群众,促进了社会安定和生产的发展,受到了群众的欢迎。

三、关于经济审判工作

适应事业的需要,开展经济审判工作,是新的历史时期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人民法院的一项新课题。一年多来,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强经济司法工作的精神,建立组织,深入调查,交流经验,积极开展经济审判工作。到目前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和293个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都建立了经济审判庭,共配备1,900余名干部,并对其中600余名干部进行了短期培训。

一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了14,600余件经济案件,其中大部分是经济纠纷案件,也有一部分是与这类纠纷有关的刑事犯罪案件。人民法院通过处理经济案件,解决了一些企业之间老大难的经济纠纷和国民经济调整中新发生的经济纠纷,保护了公有财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有效地审判危害铁路运输的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以保障铁路运输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经过两年的筹备工作,全国铁路系统已建立了铁路运输高级法院和20个铁路运输中级法院、62个铁路运输基层法院,配备了1,880名干部。目前,他们正在积极开展工作。随着水上运输、特别是海运事业的发展,危害水上运输的刑事案件和海事等经济纠纷案件日益增多。为了有效地审判这类案件,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水上运输法院也正在积极筹建中。

各位代表,一年多来,各级人民法院通过上述各项审判活动,协同有关部门,惩罚了犯罪分子,保护了人民利益,对于维护社会治安,促进安定团结,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障国民经济的调整和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缺点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对少数刑事案件的判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出现了违反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现象,如有的事实不清,有的定罪不准,有的量刑失轻失重,有的违反审判程序和制度;有的人民法院的负责同志对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加上案件增多,审判力量不足,以致造成了不少民事积案;经济审判工作刚刚开始,我们对这方面的问题调查研究、总结经验还做得不够。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并通过慎选典型案例,指导审判人员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做好审判工作。同时,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在职干部的轮训工作,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我们要振奋精神,勤勤恳恳,扎扎实实,努力工作,使人民司法工作在法制的道路上健康地向前发展。

各位代表,这次大会将要审议通过经济合同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这些重要法律的公布和实施,对于加强法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保障经济建设,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我们一定要努力学好这些重要法律,并认真贯彻执行。

以上报告,请各位代表审议指正。

法院工作报告

法 院 工 作 报 告

??在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黄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臧世凯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黄山区人民法院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区人民法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关心、帮助下,在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努力实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主题,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均取得了新进展。五年来,共受理各类审判、执行案件6375件,结案6240件,结案率97.6%,为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惩罚各类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共受理刑事案件403件670人,审结397件661人,审结率为98.5%。 坚持“严打”方针,全力促进平安建设。始终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暴力犯罪,抢劫、抢夺、盗窃等侵财类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依法快审快判。生

效裁判的此类罪犯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71人,重刑面占10.7%,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促进了平安黄山区建设。

推行规范量刑,注重依法保障人权。积极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工作,对73件刑事案件实行规范化量刑,取得了良好效果,我院被市中级法院评为全市法院“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先进单位”。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罪行较轻、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依法判处缓刑80人;为经济确有困难的17名被告人依法指定辩护人;严格审限管理,杜绝超期羁押问题,充分彰显司法文明。

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在庭审中专门设置帮教程序,寓教于审,判处未成年罪犯165人,其中依法判处缓刑81人,尽力挽救失足者。2011年我院刑事审判庭被命名为“黄山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同时,采取以案说法、举办讲座、上街进行法律咨询服务等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增强公民法治意识,减少和预防犯罪。

(二)充分发挥调节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坚持调判结合,注重矛盾化解,优化和谐发展环境。在民商事审判中,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结合,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坚持化解社会矛盾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商事审判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五年来,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4236件,审结4125件,结案率为97%,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2516件,调撤率为61%。区法院黄山风景区法庭2009年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依法开展民事审判,促进各种经济关系、社会关系协调发展。共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864件,民事合同纠纷案件1280件,侵权纠纷案件896件,劳动争

议案件41件,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了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了社会和谐。

依法开展行政审判,支持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妥善处理行政争议,促进“官民”关系和谐及行政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5件,审结行政非诉执行案件33件,有效推进了依法治区的进程。

依法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实现生效裁判确认的权益。坚持依法执行和文明执行并重,分散执行和集中执行相结合,说服教育和强制措施相结合,积极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和“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执结了一批疑难案件,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了较好实现。五年来,共受理执行案件1669件,执结1651件,执结率98%,执结标的达8900余万元。2010年区法院执行庭被省委政法委、省高级法院评为“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同年区法院被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评为“全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2011年区法院被省高级法院命名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三)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努力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问题。完善立案、信访工作场所便民服务设施,简化立案程序,实行“一站式”柜台服务,努力做到受理及时、移送审理快捷;推行办案法官及信访工作人员联合接访制度,慎重做好涉诉信访维稳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树立人民法院形象,我院规范了信访接待场所,诉讼服务设备齐全,还配备了安检门禁等设施。在立案上,对于起诉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

注重简易程序和调解方式结案,尽力减轻当事人诉累。倡导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特别对事关民生的案件开通便民“绿色通道”,努力做到快立、快

审、快执,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减轻了当事人负担。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因案制宜、有的放矢。采取主动引导、效率优先两项策略。把握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三个时机。做到关心、用心、耐心、细心四心并用。尽力以调解方式结案,实现了化解矛盾、平息纠纷、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的目的。

完善审判监督管理,促进办案质效不断提高。完善落实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和质量评查监督制度,突出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对案件审理全过程的节点管理、审限监控和程序监督,严把案件证据关、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随案发放案件跟踪监督卡,对审判形势和案件评查情况进行定期分析通报,增强了法官办案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促进了司法公正。五年来,共评查各类案件6000余件,案件总体优良率97%,审、执案件合格率100%。

(四)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队伍素质

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政治素质。坚持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性教育相结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人民法官为人民”、“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两个过硬”等学习教育活动,以宋鱼水等先进典型教育引导干警对照先进找差距,着力解决思想观念、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提高了队伍的政治素质,涌现出一大批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五年来,全院有22个集体、32名个人获得省、市、区各级表彰、奖励和命名。

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司法水平。五年来,有270人(次)分别参加了市委、区委、本院和上级法院组织举办的各类培训学习。通过连年开展庭审观摩评议、书记员业务竞赛、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法警技能训练等岗位练兵活动,促使干警钻业务、练技能,先后有20余篇法律文书和论文获奖,法警大队在2011年全市法院第一届司法警察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得多个奖项,为公正高效司法奠定了坚实的素质基础。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管理。坚持“制度治院”、“从严治院”,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40余项,编制了《黄山区人民法院制度汇编》,使队伍管理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全面推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审判绩效考评办法,认真贯彻执行“五个严禁”规定和“四个一律”要求,层层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一岗双责”领导责任制,推行廉政承诺制度,配备廉政监察员,强化内外监督,促进了工作有效开展和队伍廉政建设。

(五)积极推进基础建设,努力改善执法条件

五年来,我院把加强“两庭”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作为增强法院服务保障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高度重视,常抓不懈,有力地改善了法院执法条件。经过积极努力,我院先后对上争取资金及物资装备共计810余万元,争取到2个“两庭”建设国债项目,总面积为1400平方米,两个基层法庭均已建成使用。总建筑面积6300平方米,总投资1680万元的区法院审判大楼也已正式投入使用。更新补配办案警车18辆、办公电脑160台,建成政法专网,实现了法院间的远程视频会议功能,提高了信息化工作水平和办公办案质效。

五年来,我院各项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少数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执行难”、“涉诉信访化解难”等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有的法官定纷止争、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还须进一步加强;办案力量不足、法官断层等问题还较为突出。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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