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多篇】

思而思学网 2023-12-08 03:13:18

 推动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能力。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推荐的2017单位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希望大家会喜欢!

【2017单位职业卫生培训计划1】

为加强和规范职业卫生培训管理工作,提高从业人员职业卫生意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预防职业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卫生"百千万"培训工程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1〕156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二、培训对象

1.各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人员;

2.用人单位负责人;

3.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4.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内容;

5.培训教材以《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培训教材》为重点,并结合职业病危害实际。

6.培训时间不少于32-48学时。

三、培训分工

按照"统一规划、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培考分离"的原则进行培训管理工作。

1.各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由青岛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培训,并负责考核、发证。

2.市属以上(含市属)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由青岛市安全监管局委托青岛市安全生产协会牵头组织培训,青岛市局安全监管局负责考核、发证。

3.市属及以下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由各区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见附件1)进行培训,青岛市安全监管局委托青岛市安全生产协会考核、发证,青岛市安全监管局对培训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不定期抽查。个别区市因培训人数少,尚不够组成一个培训班的,可由青岛市安全生产协会协调统筹安排。

4.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培训,用人单位有能力的,由用人单位自行培训,用人单位无法组织培训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档案资料存档备查。

四、培训计划

1.2017年5月底前,完成全市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人员培训。

2.2017年6月底前,完成市属以上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3.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4.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五、培训程序

1.培训实行计划管理。各区市安全监管局每年12月底前制定下年度培训计划、总结上年度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情况,报青岛市安全监管局。培训的报名、考试、阅卷、制证、发证、统计等工作采用统一管理软件进行,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2.报名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区市安全监管局组织或委托培训机构组织。参加培训的学员报名时持身份证及复印件、2寸照片两张及相关费用,并填写《青岛市职业卫生培训报名登记表》(附件2),由培训单位按规定将学员信息录入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制作学员证、课程表等发给学员。

3.开班实行备案管理。各培训机构开班前一周向青岛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管处、青岛市安全生产协会上报《青岛市职业卫生培训开班审核备案表》(附件3)和《青岛市职业卫生培训班学员汇总表》(附件4)(可网上或传真上报)等书面资料和电子信息各一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培训机构按教学大纲规定的课时进行培训,提高培训质量。

4.考核实行培考分离。考核坚持培考分离、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的原则。学员经培训结束后,参加由青岛市安全监管局组织的培训考核。各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人员和市属以上(含市属)用人单位的培训考核由青岛市安全监管局负责,青岛市安全生产协会具体组织。市属以下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由各区市安全监管局和培训机构组织,青岛市安全监管局委托青岛市安全生产协会考核、发证,青岛市安全监管局进行抽检巡查。考核成绩合格者由青岛市安全生产协会将《青岛市职业卫生培训考试合格人员申请发证登记表》(附件6)上报青岛市安全监管局,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允许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安排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要重新培训。凡取得证书的人员在青岛安监局网站上公布,便于学员和用人单位查询。

5.证书有效期及发放。《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书》由国家、省印制,有效期为三年。各职业卫生培训机构,按规定将考试合格人数名单及电子信息录入到青岛市安全生产协会培训管理系统,青岛市安全生产协会携带加盖培训专章的《青岛市职业卫生培训考试合格人员申请发证登记表》到青岛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监管处审核后,申领证书并办理制证、发证手续。丢失证件或换证的须填写《申请补证/换证人员登记表》(附件5),并由所在单位填写意见后到青岛市安全生产协会办理补证手续。

6.监督考评。青岛市安全监管局对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抽检,重点检查组织程序、培训质量、文明服务等内容,作为职业卫生培训服务机构量化考评范围,考评结果每半年公示一次,并抄报资质培训证书发证机关。

五、有关要求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培训机构和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切实将其列入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日程,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2.承担职业卫生工作的培训机构,要按照规定的培训内容和时间,认真研究培训目标,精心设计培训课程,安排已取得国家总局、省局认证的职业卫生培训师授课。要结合生产现场,理论联系实际,采取典型案例分析和经验交流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进行培训。要广泛听取学员意见,认真总结分析,及时完善培训课程,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严格教学管理,严肃查处替学、代考等行为,严防培训走过场。

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按规定开展培训工作和有关人员不持证上岗的,要督促整改,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由此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各区市安全监管部门、市安全生产协会、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应按《青岛市职业卫生培训档案保存目录》(附件8)的内容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培训档案和记录台账。

5.青岛市安全生产协会负责全市职业卫生培训情况统计汇总,每月第四周的第二个工作日以规定格式(附件2)报市局职业健康处。

【2017单位职业卫生培训计划2】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根据《20XX-20XX年全国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全地区卫生监督人员执法能力,建立一支有较强行政执法能力和较高专业水平的卫生监督队伍,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做好新形势下卫生监督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卫生监督员队伍,地区今年全面开展卫生监督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卫生监督员的基本素质,满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需要,为推进卫生监督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提供人才保障。

二、目标及任务

在全地区建立一支专业精通、视野开阔的卫生法制人才队伍,在制度建设等方面形成良好的机制;对所有在职卫生监督员进行强化培训,全面提高全地区卫生监督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法律知识水平,进一步优化卫生监督员的知识结构,增强卫生监督员的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卫生监督员整体素质。

同时,经过一年的努力,进一步完善地、县(市)两级培训网络,形成以需求为导向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格局,使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培训对象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中从事卫生监督管理或者直接从事卫生监督活动的全体卫生监督员和卫生监督协管员。

四、培训内容

(一)落实自治区卫生监督专业知识培训项目计划

1.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与防护;

2.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和饮用水安全;

3.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监督;

4.传染病防治监督与医疗废物处置;

5.行政执法程序及卫生监督信息;

6.卫生监督协管员相关培训;

7.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平台网络培训。

(二)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

1.法律知识

以卫生法律法规为主,公共法律法规为辅,主要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献血法、母婴保健法等及其相关法规、规章;有关卫生行政执法程序、规章;有关卫生监督规范、标准。

2.专业技能

主要包括:卫生监督执法专业技术知识、卫生监督执法现场工作程序、相关仪器设备的操作和使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及处理报告的撰写。

3.文书规范

主要包括: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处罚、日常性卫生监督、卫生监督稽查等文书的制作及有关文件档案的建档和管理工作。

4.相关专业

卫生监督员文明礼仪、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新闻宣传等卫生监督工作相关知识。

五、培训方法和形式

按照理论联系实际的理念,深化培训理论研究,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广应用研讨式、案例教学、情景模拟等培训方法。

培训形式以集中培训为主,鼓励上下间学习交流和有计划、有要求、有考核的自学。

依托对口援疆机遇,积极采取“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的人才培训策略,根据在浙江杭州与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签订的《浙江省卫生监督系统对口支援XX区卫生监督系统干部人才培训工作协议书》,由浙江省老师授课,举办两期卫生监督员骨干培训班。

分两期赴浙江省市级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跟班学习。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要充分认识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工作对新形势下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内涵建设的重要作用,严格按照本计划的要求,精心组织,圆满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

要将日常学习和集中培训活动结合起来,组织卫生监督人员积极自学,全年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0个学时。

卫生监督员在线学习课程不少于30学时,线上培训班不得少于3次。

(三)注重实效,认真总结。

要从实际出发,立足岗位,把全面提高卫生监督员素质及能力作为衡量培训效果的标准,防止工作流于形式。

(四)授课人员要认真准备课件,法制稽查科要严格审核课件。

授课内容要符合实际、内容新颖、实用性强。

课件完成后在单位试讲,讨论通过后方可授课。

七、时间安排

1月份开展年度案件评查,以评带培,讲解年度案件制作存在的问题及亮点。

3月份举办两期全地区卫生监督员培训班。

(综合专业培训班,各科准备)。

4月份举办两期全地区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班。

4月份举办一期全地区卫生监督员骨干培训班(浙江省对口援建培训)。

4月份举办一期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现场快速监测设备管理系统培训班(公共卫生科准备)。

5月份举办一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培训班(公共卫生科准备)

9月份举办一期全地区卫生监督员骨干培训班(浙江省对口援建培训)。

12月份完成所有综合执法能力的培训,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培训工作进行评估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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