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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创造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有利于学生勤奋学习的良好风气,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习成绩优秀学生转专业
学校依据教学资源情况,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末公布本年度各专业可转入学生名额(原则上总数本科班级不超过40人/班、专科班级不超过45人/班)。
全日制本科、专科一年级在校学生,课程成绩全部合格(无补考或重修),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10%的学生,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周前填写“课程成绩优秀学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经转出系(部)资格审查后交拟转入系(部);拟转入系(部)根据可以接收的学生人数审查后签署意见,将同意转入学生的申请表送交教务处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即办理转专业手续。。
二、特殊情况转专业
1.专长生转专业
在校学习期间,在某个专业方向拥有专长、成绩突出、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学生,可于学期结束前填写“专长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本系(部)同意后,由拟转入专业所在系(部)对该学生进行测试,测试成绩优良,由拟转入系(部)签署意见,将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即办理转专业手续。
2.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经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可申请转专业;
3.学生保留学籍或休学期满复学,如下一年级原专业无教学班者,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
4.因其他特殊原因或在原专业学习困难而无法继续完成学业者,经本人申请,家长同意,转出转入系部同意,经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可留级转入相适应的专业。
5.我院的退役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转专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1.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行为。
2.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3.已享受特殊的招生政策者(含联合招生、委托培养)。
四、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交费
五、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可毕业。转专业以前已取得的课程学分,如果相应课程要求同于或高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要求,则转专业后学分仍然有效,若低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要求,则学分无效,必须重修。转入专业未修读过的课程必须补修,原已取得的转入专业不作要求的课程学分,记入任意选修课学分。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解释权属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