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红色文字进入》》2017北京市朝阳区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入口
2017年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
入学条件
1.免试就近入学条件
(1)小学入学条件:凡年满6周岁(201 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朝阳区户籍或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在朝阳区的适龄儿童均须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的“朝阳区”端口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2)初中入学条件:凡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朝阳区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和已经办理回朝阳区升入初中手续的在外区及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均须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3)就近入学规则
①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政发(2015)7号),从2017年起,我区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实施记录管理,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小学六年内、初中三年内只提供实际居住地址服务范围内的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②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7年6月30日后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所对应的实际居住地址不再对应一所学校,适龄儿童少年依据该实际居住地址登记入学将参加所在片区的统筹分配。
③我区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入学原则上是按照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国土部门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划分服务片,并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时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国土部门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登记入学顺序。
④实行入学资格联动审核机制,区教委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尤其对实际居住地址的审核,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以国土部门确定的房屋使用性质为准)的过道房、车库房以及空挂户等情况,均不能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⑤区教委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并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志愿(或意向)进行派位入学。对于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学校,直接接收分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学校,接收在划定片区内以随机派位的方式分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证每位符合在我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2.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入学条件
(1)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且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在朝阳区(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适龄儿童和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按本市户籍对待。
(2)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者居住,且持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登记入学。
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2017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已完成小学教育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我区务工就业证明(其中:受雇于用人单位的提供的务工就业证明须至少一方是在我区务工劳动合同和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即11月至2017年3月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在我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我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提交材料并进行联网审核。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审核标准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进行联网审核,通过审核后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
3.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和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4.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适龄儿童和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划定区域内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