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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类。公共科目由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侧重于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科目由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各单位自行组织参加,侧重于提高专业水准和职业能力。
相关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聘任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传达文件精神,指定专人负责,按照继续教育培训和年度验证等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其切身利益。
2.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要严格执行《条例》及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福建省规范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继续教育培训班需经审批、公布后方可举办,不得从事超出核定培训资质的项目,禁止违规收费。
3.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应认真组织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对擅自占用工作时间参加非本单位安排的继续教育活动、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学习、学习期间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修业不合格等违规情况,视情节轻重按规定予以通报批评、不予报销其学习费用和解聘其专业技术职务等处理。
4.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