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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学士学位授予问题的解答

南京工程学院关于颁发学位的有关规定在《学生手册》中已明文公布。鉴于学生和家长对学位授予工作极为关心,现将常见问题解答如下:

一问:目前部分同学对授予学位的相关规定不太清楚,学校在这方面有什么规定?

答:学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后,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并符合《南京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相关条件,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二问:授予学位具体都有哪些要求?

答:授予学位的规定按《南京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一)在校期间达到以下条件,可以向学校提出学位申请: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正式学籍,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学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

3、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专门知识,并具有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同时须满足以下要求:

⑴学分绩点要求: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

⑵计算机水平要求:本科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通过国家或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

⑶英语水平要求:

①统招本二非艺术类毕业生国家英语四级考试(CET)成绩达390分,其它毕业生国家英语四级考试(CET)成绩达370分。

②英语专业毕业生通过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

③中外合作办学班学生雅思成绩达5分。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授予学位:

1、未获得毕业证书者。

2、在校期间受过记过、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毕业时未通过评议者。

3、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

4、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2.0者。

5、没有达到英语水平要求者。

6、没有达到计算机水平要求者。

7、未在规定时间一次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者。

8、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三问:我校是否有破格授予学位的规定?

答:学校有破格授予学位的规定。对于仅因英语原因未授学位且统招本二非艺术类毕业生CET-4成绩达到370分及以上,其他类学生CET-4成绩达到350分及以上者,或仅因在校期间受到一次留校察看处分原因未授学位者(通过评议),如果满足破格授予学位的条件,可以向学校提交破格授予学位的申请。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向学校提交破格授予学位申请。

1、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2、毕业资格审查平均学分绩点?3.2。

3、为提高学校声誉做出突出贡献。

4、在校期间参加研究生考试被录取。

四问:申请破格授予学位的流程是什么?

答:申请破格授予学位的流程:学生本人向学生所在教学单位提交《破格授予学位申请表》,经各教学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教务处复审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审议通过者,可以破格授予学位。

五问:条文中规定的英语水平要求应该如何执行?

答:不同招生批次与类别的学生,对英语水平有不同的要求

1、本二批次学生:国家英语四级考试(CET)成绩需要达390分。

2、艺术类的学生:国家英语四级考试(CET)成绩需要达370分。

3、单招类的学生:国家英语四级考试(CET)成绩需要达370分。

4、本三批次学生:国家英语四级考试(CET)成绩需要达370分。

5、英语专业学生:通过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

6、中外合作办学班的学生:雅思成绩达5分或英语四级考试(CET)成绩达390分。

7、本科生在毕业前未达到英语水平要求,暂不获得学士学位;毕业一年内返校参加CET考试,下达成绩表明已经达到学位规定标准者,可申请延期授予学士学位。

六问:我校是否组织校内学位英语考试?

答:我校不组织校内学位英语考试。

七问:条文中规定的计算机水平要求应该如何执行?

答:我校对计算机水平的要求为:在校学生在本校报名参加江苏省或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并获得一级或一级以上证书。(计算机类专业的学生不做要求)

计算机类专业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网络工程专业、软件工程专业。

八问:我校是否组织校内学位计算机水平考试?

答:我校不组织校内学位计算机水平考试。

九问:在校期间因没有达到计算机水平要求而没有获得学位的学生,毕业后如果通过这类考试,是否可以申请学位?

答:在校期间没有达到计算机水平要求的学生,暂不获得学士学位;毕业一年内返校参加江苏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下达成绩表明已经达到学位规定标准者,可申请延期授予学士学位。

十问:平均学分绩点是如何计算的?

答:平均学分绩点是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的量与质的计算单位。其计算方法为:

纳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的课程含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以及实践教学环节等。公共选修课、创新学分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每门课程的课程成绩绩点的计算方法如下表:

正考取得的百分制成绩绩点对照表

成绩分数段对应绩点

195 ≤ X ≤ 1005

290 ≤ X < 954.5

385 ≤ X < 904

480 ≤ X < 853.5

575 ≤ X < 803

670 ≤ X < 752.5

765 ≤ X < 702

860 ≤ X < 651

9X < 600

正考取得的等级制成绩绩点对照表

成绩对应绩点

1优秀4.5

2良好3.5

3中等2.5

4及格1.5

5不及格0

重考、重修取得的百分制成绩绩点对照表

成绩分数段对应绩点

195 ≤ X ≤ 1004.5

290 ≤ X < 954

385 ≤ X < 903.5

480 ≤ X < 853

575 ≤ X < 802.5

670 ≤ X < 752

765 ≤ X < 701.5

860 ≤ X < 651

9X < 600

重考、重修取得的等级制成绩绩点对照表

成绩对应绩点

1优秀4

2良好3

3中等2

4及格1

5不及格0

课程成绩绩点,由该课程在校期间取得的最高分,以及最高分所对应的考试性质(正考、重考、重修)来综合确定。

专业任选课按毕业要求的最低任选学分要求,取获得成绩最高的课程计算平均学分绩点。

十一问:在校期间有过考试作弊,是否还有机会获得学位?

答:根据《南京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在校期间仅有一次考试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本人对所犯错误认识深刻,在毕业前德、智、体诸方面表现突出,其留校察看处分已经通过评议且达到申请破格授予学位的条件,可以向学校提交破格授予学位的申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审议通过者,可以破格授予学位。

十二问:关于未在规定时间内一次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不授予学位要如何理解?

答:只有在校期参加毕业答辩且通过的学生,才可以申请学位。在毕业后参加换证考试时组织的毕业答辩的学生,在答辩通过后,只能提交毕业申请,不能提交学位申请。

十三问:本科生在学习期间有过留级,是否还有机会获得学位?

答:学生只要满足《南京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学位授予条件,就可以申请授予学位。学位授予与是否有过留级记录没有关系。

十四问:是否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可以获得学位?有没有比例控制?

答:没有学位授予比例的控制,只要符合《南京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即可授予。

十五问:参加结业换证考试的学生是否可以取得学位?

答:在毕业资格审查时,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低于 15学分且选择结业的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返校参加换证考试,换证考试成绩合格后只要符合《南京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即可申请授予学位。

十六问: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如何取得学位?

答:中外合作办学出国学习的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从入学到毕业不得超过8年),取得境外学校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后,并且符合《南京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可以向我校提出学位申请。

中外合作办学出国学习的学生,其平均学分绩点,根据在国内学习期间的成绩计算。在国内学习期间未通过国家或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者,可在该届学生毕业两年内返校参加全国或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合格且满足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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