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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科技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及其它社会实践类素质拓展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意识,促进学生全面提高、个性发展,学校将对大学生素质拓展要求纳入了人才培养方案。为进一步规范素质拓展课程管理,充分发挥素质拓展平台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素质拓展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和社会实践要求,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艺术体育活动及各类社会实践等,通过记录过程或获得奖励、取得学术及科技研究成果,经所在院系审核、认定,学校审批确认的学分。

第三条 学生获得的素质拓展学分,首先要满足人才培养方案的最低要求(一般为本科6学分、专科4学分),学生所在院系要根据培养方案素质拓展模块要求的课程类别如实计入学生成绩档案。多出规定最低学分要求的素质拓展学分可以冲抵人才培养方案中选修课程的学分,但累计冲抵的学分不能超过10学分。

第二章 素质拓展项目范围与学分计算标准

第四条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素质拓展项目一般包括参加大学生学科竞赛、听取学术报告或讲座、参与学术研究(含SRTP)、考取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获得学术或科技创新成果及获得艺术或体育奖项等类别。每种类别素质拓展项目计分原则上不超过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超出的学分,可冲抵选修课程学分。

第五条 在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之中的科技文化比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机械(机电)创新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等赛事中获奖者,素质拓展学分计算标准为:

(一)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计5、4、3、2学分;

(二)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

(三)获市厅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3、2、1学分;

(四)获校内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

第六条 学生设计的产品、软件等创造性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并与有关单位签订技术成果转让合同、获得转让经费并打入学校账户,由学校进行二次分配者,创新学分计算标准为:

(一)获得转让经费30000元人民币以上(含30000元)者,计4学分;

(二)获得转让经费30000元人民币以下,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者计3学分;

(三)获得转让经费10000元人民币以下,5000元以上(含5000元)者计2学分;

(四)获得转让经费5000元以下,2000元以上(含2000元)者,计1学分。

第七条 学生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并署名潍坊科技学院,在正式刊物上全文发表的学术论文(含译文或作品),不少于1500字,按以下标准计算素质拓展学分,学生以第二、三作者署名的,素质拓展学分减半认定,其余位次不计。

(一)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每项计6学分;在《CSSCI源期刊指南》、《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CD源期刊指南》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或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译文或作品,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文章,每项计4学分;

(二)在以上刊物以外的本科院校学报、省级或相当等级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译文或作品,每篇计2学分。

第八条 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参与并承担研究任务、成果署名前3位且已结题或获奖的国家、省部级、市厅级成果,素质拓展学分计算标准为:

(一)国家级成果署名为第一、二、三位者,分别计8、4、2学分;

(二)省部级成果署名为第一、二、三位者,分别计4、2、1学分;

(三)市厅级成果署名为第一、二、三位者,分别计2、1、0.5学分。

第九条 学生取得专利者,素质拓展学分计算标准为:

(一)发明专利署名为一、二、三位者,分别计6、4、2学分;

(二)实用新型专利署名为一、二、三位者,分别计4、2、1学分;

(三)外观设计专利署名为一、二、三位者,分别计2、1、0.5学分;

第十条 代表我校参加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的基本功比赛、文娱比赛、艺术设计作品评选、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大学生运动会、城市运动会、全运会及针对大学生的各类文学、艺术作品(影视作品)竞赛、社会实践报告评选,获得一、二、三等奖者,素质拓展学分计算标准为:

(一)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学分;

(二)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3、2、1学分。

第十一条 学生取得与所学专业或直接就业密切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等,素质拓展学分计算标准为:

(一)获执业资格证书者,计5学分;

(二)获高、中、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者,分别计3、2、1学分。

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素质拓展学分计算标准为:

(一)国家级项目署名为第一、二、三位者,分别计4、3、2学分;

(二)省级项目署名为第一、二、三位者,分别计3、2、1学分;

(三)校级项目(SRTP)署名为第一、二、三位者,分别计2、1、0.5学分。

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多项学科竞赛或正式发表多篇学术论文,有多项专利发明,所得素质拓展学分可以累计;同一竞赛项目、同一成果获多项奖励的,按获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不重复计分。

第十四条 获奖等级以证书或文件原件为准,学术论文、译文或作品发表以正式刊物原件为准,专利以证书原件为准。在已记载素质拓展学分后再次获奖的项目,学分不重复计算。

第十五条 学生听取学术报告或讲座,一般情况下按每听取6场报告或讲座记1学分,听取报告或讲座学分认定,以学生所在院系相关记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生参加上述素质拓展项目但未获得学分或参加其它素质拓展项目的,由各院系参照本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详细的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补充规定。由各院系补充规定认定的素质拓展学分,本科不多于4学分,专科不多于3学分,且不能冲抵选修课的学分。

第三章 素质拓展学分的申报、核准程序

第十七条 各院系每学期第十周开始组织开展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申报、认定工作。凡符合条件者,由学生本人填写《潍坊科技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与有关证书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一起交所在院系。院系须安排专人根据本办法和院系有关细则对其进行审核、认定,整理存档并向学生公布,同时做好学业预警工作。申请冲抵选修课的,以院系为单位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前,各院系按照专业、班级将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结果报教务处审批,学校统一录入综合教务系统。

第十九条 教务处每学期将对各院系学生素质拓展开展和学分认定情况进行督查。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院系均须根据本办法,制定各专业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要求均不得与本办法规定相悖,须在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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