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长青学院教务系统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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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成立于2001 年,是教育部确认的独立学院,属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校统招计划。学院位于兰州市城关区,占地15.3万平方米。思而学教育网 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长青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长青学院教务系统入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长青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长青学院教务系统入口

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已正式开通

一、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现已开通运行。

二、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各系(部)、各单位教辅及管理人员,可以正常使用。具体登录用户名及密码,请与教务处管理科联系。请所有登录人员在近期内,尽快修改本人的登录密码及核对个人相关信息。

三、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2006本科、2007本专科、2008本科在校学生,可以使用本人学号正常登录查询,具体登录帐号见各班通知。请所有登录学生在近期内,尽快修改本人的登录密码及核对个人相关信息。

学生本人信息修改期限:2008年11月17日至12月10日。

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教务处

二??八年十一月

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登录入口:http://222.23.177.125/jwweb/

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相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五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七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八条 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九条 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学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十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的机会。

第十一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二条 学生可以按学校规定的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

学校根据社会对个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三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五条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四节 休学与复学

第十六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

第十七条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十八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十九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五节 退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二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退学的本专科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四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节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简介

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成立于2001年,于2004年2月被教育部确认为甘肃省首批独立学院。自建院以来,学院遵循在“商”字上做文章,“优”字上下功夫,“用”字上求突破的办学理念,坚持“理顺体制、强化管理;夯实基础,提升质量;优化结构,突出特色”的办学思路,将“培养具有较强职业技能的商科类应用型人才”作为培养目标,以“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办什么样的长青学院,怎样办好长青学院”为根本任务,不断解放思想、夯实基础、突出特色,强化内涵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经过十四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已经发展成为一所万人规模,在西部地区有重要地位、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应用型商科类独立学院。

学院师资力量在逐步壮大,现有专任教师502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13人,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教师255人。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到50%,副高以上职称的比例达到42%,“双师型”教师已增至52名。

学院设有会计学系、工商管理系、财政金融系、经济贸易系、计算机科学系、艺术系、外语系等7个系和体育教学部。下设29个本科专业,涵盖了经、管、文、工、艺5大门类,包括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商务英语等6个特色专业,《国际贸易学》、《微观经济学》、《财务管理学》、《货币银行学》、《人力资源管理》和《计算机基础》等六门精品课程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1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学院占地面积15.4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4.8万平方米,现有店子街、鱼池口、段家滩三个校区,教学设施完备,公共计算机房、专业实验室、语音实验室和多媒体教室数量充足、设备齐全,图书馆馆藏丰富,网络便捷。

学院牢固树立教学质量是学院生存与发展生命线的意识,以社会需求、就业需求为导向,着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适应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商科类应用型人才。坚持横向拓宽与纵向分层相结合、实践教学与基础理论教学并重的教学体系,采取第一、二、三课堂相互支撑的立体教学模式进行学生培养,在夯实学生专业理论功底的同时,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至今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约50个实习实训基地,30多个社会实践基地;依托母体学校已建成的省级、校级重点学科优势,加强专业改造和管理,形成以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学科为重点,其他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通过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培养和引进优秀科研团队和青年骨干教师;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2+2”中法、“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

长青学院毕业生素以基础扎实、勤奋实干而深受社会欢迎,自建校以来,已为国家培养了一万余名高素质应用型商科人才,许多人成为优秀的企业家、技术骨干和党政管理人才,先后有130名应届毕业生考取了硕士研究生。其中,40余名同学被中国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兰州大学、重庆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悉尼科技大学等国内“985、211”重点大学和国外著名高校录取,考研率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目前,在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重庆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的队伍中就有长青学院的校友。

学院紧密围绕国家战略和地方战略,切实落实就业工作,近几年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连年稳定在80%以上。在2006年、2008年和2012年,被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甘肃省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经过长期的办学实践,学院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在新的历史阶段,学院将继续高举伟大旗帜,以系列讲话精神为指针,坚持走内涵发展、和谐发展之路,秉持“勤笃行,真善美”的学院校训,夯实基础,突显特色,扩大开放,着力提升学院核心竞争力,把长青学院建设成为甘肃一流,在西北地区有重要影响、具有较强职业技能的商科类应用型独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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