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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武昌工学院本科生课外素质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武昌工学院

本科生课外素质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鼓励本科生参加各种课外活动,培养本科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根据2013版《武昌工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武昌工学院本科生课外素质活动是指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主持或参与的科学研究、科技发明、科技制作、社会调查、文体活动、职业技能考试等;本科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 除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外,还应获得不低于5学分的课外素质学分,方可毕业。

第三条 学生课外素质学分的认定内容包括:参加国家级 ( 以国家名义、部、委联办 ) 、省(部、委)级、市厅级、校级科技、文体竞赛,组织或参加校内科技活动;参加科技类展示会、交流会,主持或参加学校许可的科研项目、调查报告,发表学术论文;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出版物;参加各类文体竞赛活动;参加省、厅级以上职业技能考试并取得证书等。

第二章 实施细则

第四条 思想品行课外素质学分 :学生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早操出勤、寝室清洁卫生等方面均达到学校相关规定要求,即可获得0.5学分。

第五条 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奖者,经认定后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 :

1.国家级:最高奖级计 10 学分,各奖级及排名按 1 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 5 学分。

2.省部级:最高奖级计 7 学分,各奖级及排名按 1 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 3 学分。

3.校 级:最高奖级计 2 学分,各奖级及排名按 0.5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 1 学分。

4.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奖的参加者计1学分。

第六条 参加科学研究并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论文发表以正式刊物为准)者,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

1.主持学校科研项目计7学分,参加者计2学分,申报学校科研项目但未立项计2学分;参加导师课题计2学分。

2.被 SCI 、EI 、SSCI 收录论文,每篇计 8 学分,其后根据作者排名按 0.5 学分顺次递减。

3.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 4 学分,其后根据作者排名按 0.5学分顺次递减。

4.在一般期刊(含增刊)及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学术文章,每篇计 2 学分。

5.非正式出版的刊物(学术交流、会议交流),每篇计1学分。

第七条 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并取得鉴定成果、获得奖励者,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

1.国家级:最高奖级计 20 学分,各奖级按 5 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 5 学分。

2.省部级:最高奖级计 10 学分,各奖级按 2 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 3 学分。

3.厅级:最高奖级计 8 学分,各奖级按 2 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 2 学分。

4.校级:最高奖级计 4 学分,各奖级按 1 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 1 学分。

5.各级各类科研成果的申报者计1学分。

第八条 对于各种专利和发明,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

1.获得国家专利局认可,主要完成人计10学分,一般成员计6学分。

2.获得省级专利局认可,主要完成人计8学分,一般成员计4学分。

3.为单位设计并使用者,主要完成人计6学分,一般成员计2学分。

注: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层次上获奖可累加相应级别应记的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视为相同。

第九条 对于创业创新项目,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

1.主持或参加省级及以上创业创新项目者,主持人计3学分,参加人计2学分。

2.主持或参加校级创业创新项目者,主持人计2学分,参加人计1学分。

3.主持或参加院级创业创新项目者,主持人计1学分,参加人计0.5学分。

第十条 参加校级学术报告会每次可计1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

第十一条 参加文体竞赛活动者,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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