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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三)

武汉东湖学院课外学分实施办法(5月28日修改)

武东院字〔2012〕 号

关于印发《武汉东湖学院课外学分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武汉东湖学院课外学分实施办法》已呈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武汉东湖学院课外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

武汉东湖学院办公室 2012年3月30日印发

校 对:李 莉 核 稿: 共印

附件:

武汉东湖学院课外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提高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特设立课外学分。

第二条 课外学分是指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课外研究和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经学校评审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二、 课外学分的分类与计分办法

第三条 课外学分分为教科研类、文体活动类、技能训练类和社会实践等四大类。

1、教科研类:包括参加学校及以上有关部门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完成并结题;获得国家专利;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被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参加编写教材、著作;开展或听取学术讲座,达到规定要求;设计综合性、创新性实验、进行科研专题调查、撰写科研报告等达到规定要求等;

2、文体活动类:包括参加文体活动、演出、比赛获奖或达到规定要求;课外阅读并撰写读书笔记,经批阅合格;公开发表文学、新闻、评论、美术、音乐、书画、摄影作品等。

3、技能训练类:包括参加全国大学英语、计算机等科目等级考试,达到一定水平;获得行业(国家政府部门认可)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业资格证书;辅修第二专业,取得辅修证书或学位证书;参加校级及以上单位或具有一定影响的学会(协会、行业等)

组织的学科、技能竞赛并获奖等。

4、社会实践类: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创业活动等,取得优异成绩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参加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达到规定时间和次数;主持社团活动或校、院级其他大型活动等。

各个项目的选修细则与计分办法见附表1。

第四条 有排名顺序的集体项目排名前五位按照排名前后依次乘以调节系数100%、80%、60%、40%、20%,排名第六及以后酌情计算学分。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

第五条 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或同一项目申请课外学分,取最高值,不重复认定和计算学分。

三、 课外学分的管理

第六条 课外学分由教务处归口管理,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和各二级学院负责相关活动的组织、实施与课外学分的审核证明等工作。

第七条 学生课外学分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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