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系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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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系统(三)
广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教材管理办法(试行)

广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教材管理办法(试行)

为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教材供应的质量,保证学生教材费的安全与正确使用,减少管理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教材订购计划

根据《广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课程开设计划,由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统一编制校外教学点的《学期教材订购计划》。

校外教学点于每学期的第11周前填报下一学期的广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材订购计划,向学院提供订购教材的有关信息,由学院教材科负责汇总,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编制统一的校外教学点《学期教材订购计划》。

学院教材科将审定的《学期教材订购计划》反馈给校外教学点。

第二条 教材的采购

学校按规定程序选定教材供应商,校外教学点使用的全部教材由教材供应商负责订购,校外教学点不得自行采购教材。

学院教材科负责将审定的《学期教材订购计划》送教材供应商。

第三条 教材的配送

教材供应商按学院发出的《学期教材定购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向校外教学点配送教材,校外教学点与教材供应商直接办理教材验

收、退换手续。

校外教学点应无条件接收按《学期教材定购计划》订购的教材。教学点必须在教材验收后及时将教材《批销单》的一联(附签收)及时送学院教材科,以便学院及时掌握校外教学点教材配送情况,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批销单》是学院、教学点办理教材费结算的原始凭证。

第四条 教材的发放

校外教学点应及时分发教材给全部在册学生,教学点在发放教材时,必须按规定要求领取教材的学生在《教材签收表》上签字确认,《教材签收表》是学生个人教材费结算的唯一依据。

第五条 教材的退换

教材供应商配送的教材与《学期教材定购计划》有差异时,可以协商退换。

每学期的教材供应完成后,校外教学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教材退换工作,但必须根据校外教学点的实际情况,预留足够的学生用教材。

第六条 学生教材费的补、退

1、在毕业前已办理转学、退学手续的学生,各教学点应及时退还其没有使用的教材费。

2、对毕业班学生,各教学点应在学生毕业前认真核算学生实际使用教材费的情况,报学院教材科核准后,按多退少补的原则,与毕业生结清教材费。

(1)填写《广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 届毕业班教材结算明细表》(一式两份)列明学生在培养周期内所使用的教材名称、采购价格、使用的教材费总金额等,并让学生签字确认。

(2)学生已使用的教材费金额,应按实际采购价格(折后价)计算。根据结算结果,按学生已交教材费和已使用教材费的差额,与毕业生结清教材费:已交教材费多于已使用教材费时,应向学生全额退还剩余教材费;已交教材费少于已使用教材费时,可以向学生补收超支部分教材费。

(3)凡退还的教材费,必须编制《毕业生教材退费签领表》让学生签收;须补交的教材费,必须编制《毕业生教材费补交清单》让学生签字确认。签领表和补交清单须有校外教学点负责人签字确认。

(4)教材费结算结果必须在校外教学点内向全体毕业生张榜公布,同时上报学院备案。

第七条 教材费的管理

1、校外教学点可以在物价部门的许可范围内向学生预收一定的教材费,教材费的预收标准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规定,校外教学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额外加收;校外教学点在预收教材费时必须向学生开具正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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