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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管理系统成绩录入及更正管理办法

附件: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教务管理系统成绩录入及更正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务管理系统成绩录入及更改,确保学生学业成绩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明晰成绩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绩的录入 我校学生成绩实行系统化分级管理,教务处和各系(院)共同承担成绩管理责任。任课教师应认真评定学生成绩并按时录入;对所录入的成绩负责。各系(院)、各教研室应检查本部门教师成绩录入情况,并督促录入。 1、每学期课程成绩的录入 (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每学期所开设课程(包括理论课和实践课)的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保存、提交,并打印成绩单。包括开学补考成绩、“缓考”成绩、公共选修课成绩和系内选修课成绩的录入。成绩输入完毕提交之前必须仔细核对,避免差错。 (2)成绩的录入项包括:平时、期中、期末、实验成绩和备注。由教师填好各项成绩所占比例后选择录入。 (3)每学期所开设课程成绩的录入时间是:学期中至学生放假后十天内录完。 (4)开学补考成绩、“缓考”成绩的录入时间是:补考结束后一周内录完。 (5)“考试”的课程要打印成绩单和双面打印试卷分析表(“考查”课只需打印成绩单)。成绩单和试卷分析表一式二份,分别交教研室和学生所在系(院)存档。 (6)公共选修课成绩单交教务处存档,系内选修课成绩单交学生所在系(院)存档。

(7)毕业生成绩录入时间:按每年《毕业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的时间录入完成。 2、成绩“备注”的录入 任课老师对无成绩的学生应认真核实原因,并在成绩“备注”栏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备注,包括:“缺考、作弊、缓考、入伍、免修” 五项。避免漏选、错选。 (1)根据相关规定,“入伍”学生当学期所有课程成绩以 60 分计,在备注选中“入伍”即可,总评成绩会自动生成。 (2)对于不能参加理论课程期末考试并办理了缓考手续的学生,如有平时成绩、期中成绩等成绩则正常录入,期末考试成绩留空,并在备注里选“缓考”。“缓考”的学生安排到下学期的开学补考时间考试,成绩录在“补考成绩”里,系统会自动读到上学期的“期末”成绩里。 (3)实验、实训、实践课不设“缓考”,未完成的学生一律要重修。 (4)“缺考”、“作弊”的学生不安排补考,直接重修。 (5)“免修”,根据《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弹性教学管理暂行规定》,符合免修条件的,录入免修。 3、几种特殊成绩的录入 特殊成绩录入须有纸质证明,并有任课老师、系(院)教学副主任或教务处签字确认。 (1)重修成绩、毕业补考成绩的录入,由学生所在系(院)凭教师签名的成绩单在成绩库里录入。 (2)外出学习的交流生在外交流期间所取得的学分、成绩,按《弹性教学管理暂行规定》执行,根据学分对等原则,由学生所在系(院)凭成绩单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批后录入。 (3)复学学生的成绩库处理,由学生所在系(院),根据当前年级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要求,核查该生的成绩,未修的课程经补修结束后,由学生所在系(院)凭成绩单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审批后 录入。 (4)由学校组织集体外出实习或因人才培养方案调整,部分课程或成绩录入顺延至下学期的,需由系(院)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同意后执行。 二、成绩的修改、补录 为维护成绩的权威性、管理的严肃性,成绩库里的成绩不得擅自更改,所有未能按时录入的课程成绩,需要更改、补录成绩的,均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填写《学生成绩更正、补录申请表》,经课程所在教研室、学生所在系(院)教学主任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批后,再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成绩库里修改。 三、成绩档案的保管 1、各门课程的成绩单和学生成绩更正、补录申请表由各学生所在系(院)保管至学生毕业后二年。 2、公共选修课的成绩单和各门课程的学生成绩更正、补录申请表由教务处保管至学生毕业后二年。 3、学生的全部成绩电子文档由教务处在学生毕业二年后移交档案室存档。 四、责任处理 1、教师应按照学校统一的教学安排,及时录入学生各类成绩。对于未能按时录入成绩的教师,根据《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并在校园网内通报。 2、在成绩管理中,要做到规范管理,有据可依。凡弄虚作假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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