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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专业】黑河学院招生网站-黑河学院分数线
【黑河学院专业】黑河学院招生网站-黑河学院分数线 第十条 整个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和规定,本着公正、公开、公平,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 第十三条 根据考生的报考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当考生志愿相同时,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并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要求。 第十五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相关专业科目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后,依据考生的报考专业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七条 投档的考生,按有关政策和学校专业实际要求,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总分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九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我院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我院招生就业信息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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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学年学分制学籍(成绩部分)管理规定 (2)
黑河学院学年学分制学生学籍(成绩部分)管理规定
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单位,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标准的一种管理制度。实行学分制,有利于实施因材施教,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学生实践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发挥教师的主动作用,增强教学活力;有利于快出人才,出好人才;更有利于学院实现“基础厚、宽口径、素质高、能力强”的人才培养目标。学校在多年教学管理的经验基础上,在借鉴兄弟院校学年学分制管理经验同时,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黑河学院学年学分制学生学籍(成绩部分)管理办法。
一、学业年限
第一条 基本年限本科4年,专科2或3年。
第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年限本科最多(含休学及延长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专科最多不超过4或5年。服兵役学生除外。
第三条 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
二、成绩管理
第四条 学习成绩是指教师对学生课程学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教学过程或教学环节进行全面考核后作出的最终评价,学校根据学生所取得的学习成绩及其所取得的学分考察学生在学校的培养过程中所掌握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考察其是否完成学校规定必须完成的学业,达到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学生应当参加学校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五条 学生按人才培养计划修读完某门课程经考核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或五级分制及格以上(含及格),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成绩按百分制记分(即0-100分);考查课按五级分制记分(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第六条 学生学期末修读课程的学习成绩是指由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实验成绩、期末成绩等按照一定比例构成的课程学习综合成绩。
第七条 为充分反映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能力,精确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采用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来区分学生学业的优劣。具体计算方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