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大学城市学院教务处

思而思学 2023-11-01 15:59:39

西南科大学城市学院教务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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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大学城市学院教务处(三)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专业】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网站-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分数线

七、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我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院志愿,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不足计划数时,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考、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5、同等条件下,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和理工类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专业相关科目按外语、语文、综合的顺序考察,理工类专业相关科目按外语、数学、综合的顺序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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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大学城市学院教务处(四)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发展的需要,加速培养“厚基础、宽

口径、高素质、强能力”、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就业竞争能力,根据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三条 辅修专业设置,由主修专业所在系(部)申报,教务处负责审定。 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由该专业所在系(部)提出,教务处审定后,向

全校公布。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一般以该专业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为主,其中应包括辅修专业必要的综合性训练的实践环节。

第四条 二、三年级学生成绩优良且学有余力者,可申请修读一个与主修专业

不同的专业作为辅修专业。

第五条

第六条 辅修专业的学生申报资格由该专业所在系根据实际设定。 每学期期末,由教务处公布下学期可供辅修的专业及辅修课程。学生

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填写《辅修专业登记表》。

第七条

第八条 辅修专业课程教学原则上采用自主跟班学习,并参与该课程统一考试。 辅修专业课程学习不收费,学生申请参与课程考核并记录成绩的,按

学分收费。每学分收费按(辅修专业总学费/专业总学分数30%)计算。

第九条 学生在修读辅修专业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辅修资格:

1.在辅修期间主修专业课程有3门次(含3门次)以上需重修;

2. 辅修专业课程经补考后仍有一门课程不及格;

3. 在辅修期间受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条 学生放弃修读辅修专业,须经教务处批准,并办理退修手续。 第十一条 凡取消辅修资格和中途退修,所收学费一律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 学生辅修专业课程达到要求,考核成绩合格,其中本科专业修满50

学分,专科专业修满40学分,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第十三条 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其主修专业学分要求不变。在辅修专业不能毕业

的情况下,其辅修专业课程成绩和学分可部分有条件的冲抵其主修专

业相同或相近课程学分。

第十四条 学生辅修专业课程考核不及格,可免费补考一次。课程考核不及格,

不影响其主修专业。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教务处

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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