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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教育局:www.hpjy.gov.cn

(一)贯彻执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全区教育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成人教育;统筹管理全区民办教育、合作办学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教育改革和教育布局调整,加强教育教学督导,指导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三)主管全区的教师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本系统教育人才队伍建设。

(四)统筹管理全区教育经费;落实教育经费收支的各项措施,监测教育经费使用情况。

(五)负责全区学籍管理工作。

(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的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的社区教育工作。

(八)负责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制定教育系统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落实。

(九)负责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普法工作,建立学校法律纠纷事前防范机制,为机关、学校提供法律服务。

(十)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和后勤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教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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