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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教育局、卫生计生局(委)、财政局、物价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各有关直属学校、事业单位,市属各有关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做好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的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的通知》,《江苏省教育厅、卫计委、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要求,现就做好新时期我市中小学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健康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康体检项目
(一)必须检查项目
1.问诊:既往病史,近期有何不适症状,肺结核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是必须问诊项目;
2.内科检查:心、肺、肝、脾;
3.眼科检查:视力、沙眼、结膜炎;
4.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
5.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
6.形体指标检查:身高、体重;
7.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血压、心率;
8.高中和寄宿制初中的入学新生以及其他学段有肺结核密切接触史者应当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应当进行胸部X线摄影检查。
(二)必要时检查项目
寄宿制学生必要时到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的实验室检查。
1.胸部X线摄影检查。
2.肝功能检查。包括血清丙氨酸氨基转氨酶测定、血清总胆红素测定两项,学校可在卫生计生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进行。
3.结核菌素试验。
4.血红蛋白测定。
二、体检费用标准
(一)必须检查项目
小学、初中、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次20元(含结核菌素皮肤试验);不做结核菌素皮肤试验每生每次15元。
(二)必要时检查项目
按照《无锡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手册(2015年医改版)》规定的价格标准执行。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体检管理办法,采取委托、招标等方式,在保证体检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合理原则确定体检费用标准。
各直属学校、市属各民办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将由我局统一以政府采购的形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并最终以政府采购确定金额执行。学校要与中标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并在学生体检工作结束后的20天内,支付体检费用。
三、体检经费来源及管理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开支。
2.非义务教育阶段(含幼儿园)学生健康体检可参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体检项目、标准执行。其中,高中阶段学校学生体检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其他类型学校学生体检费在学费中列支。
四、健康体检医疗机构资质及工作要求
学生健康体检机构必须报经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备案,每年由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对学生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一)机构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政府举办的公立性医疗机构;
2.有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足够的学生健康检查场所、工作条件和必备的合格的医疗检查设备与检验仪器,能独立开展学生健康检查工作;
3.能对学生健康检查状况进行个体和群体评价、分析、反馈,并提出健康指导建议。
(二)人员要求
1.有足够的与学生健康体检项目相适应的管理、技术、质量控制和统计人员;专业技术负责人应熟悉本专业业务,技术人员的专业与学生健康检查的项目相符合;
2.具有与学生健康检查工作和学生常见病防治有关的知识和经验;
3.内科、外科、口腔科、眼科检查及实验室检验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专业体检医师至少有1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