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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拟定全市教育发展战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规定;监督、检查地方政府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对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
2、研究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指导、实施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工作。
3、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协调和指导全市普通高等教育;承办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规划、管理社会力量办学、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规划实施中等、初等和学前教育的课程计划、课程改革、教材建设。
4、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及财务管理制度;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局系统财务预算和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境)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等;负责局属学校和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收费标准,管理预算外资金;参与拟定教育基建投资计划,指导与管理本部门的基本建设工作。
5、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全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局计划生育工作。
6、做好学校招生、教学、考试等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师范教育类大中专毕业就业分配与指导工作。
7、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局系统劳动工资、人事管理等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协助、指导局属单位做好教职工(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职称评聘等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8、主管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思想、作风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系统党的纪检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局系统党的统战工作。
9、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