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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市2017至2018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8月1日至9月12日。
地点: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育局窗口
二、贷款申请受理对象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要求,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进一步拓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范围,实现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全覆盖,实现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预科生全覆盖。
我市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6版)》要求,在省、市下达的贷款控制额度内,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工作。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学生、续贷学生和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可直接纳入贷款对象范围,确保“应贷尽贷”。
三、贷款额度
普通本专科学生、预科生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四、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
(一)已上大学首贷的。先到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育局窗口办理预申请。
(二)贷款网上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https://sls.cdb.com.cn),登陆系统后,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申请表》,今年网上申请截止至9月12日。
申贷材料: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本原件;(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需携带双方户口本原件,并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4、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三)贷款申请受理。收到贷款学生申请材料后,教育局窗口将严格执行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做到应贷尽贷;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四)贷款学生报到注册。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