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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内容的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推动相关工作;落实以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等义务教育阶段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政策,

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及其他中小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推动相关工作;负责外资贷(赠)款教育项目的执行及管理工作。

各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8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黔教办助函〔2018〕81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黔财教【2009】114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对<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黔教助发【2012】222号)精神,我校将开始办理2018年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服务)服务期满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1.2006-2008年下基层服务(就业)的往届毕业生

特别提醒:2005年以前(含2005年)毕业生参加基层就业(服务)不能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2.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年下基层服务(就业)的往届毕业生。

二、办理条件

(一)2006-2008年下基层服务(就业)毕业生须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贷款代偿:

1.就业类型为五类基层服务(就业)项目,即: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2.连续在基层单位服务(就业)年限满5年或以上;

3.在校期间未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不能申请。

4.特别提醒:2006-2008年毕业,但首次就业时间为2009年以后的(含2009年),需工作单位出具首次工作时间证明,并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二)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年下基层服务(就业)的毕业生须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1.连续在基层单位服务(就业)年限满3年或以上;

2.贷款毕业生没有逾期还款记录;

3.2018年申报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服务期满三年的时间界定为2018年9月30日以前;

三、不符合补偿、代偿的对象

按照《黔教办助函〔2018〕81号》最新精神:根据基层就业形势和基础设施等变化的实际情况,为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我省最贫困、最需要人才的艰苦边远地区就业,以下几类人员不再属于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范围:

1.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省属高校毕业生;

2.中央部属院校、省外非部属高校、各市(州)高校到我省基层就业、服务的省属高校毕业生;

3.2005年以前毕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

4.2006年-2008年到基层参加五大项目无贷款的;

5.2006-2008年毕业参加“五大项目”下基层服务,超过毕业生就业过渡期两年就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

6.工作单位为私营企业;

7.在我省经济发达大中城市区域贵阳市六城区(南明区、云岩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遵义市两城区(汇川区、红花岗区)就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

8.在新成立的县级区域,如:黄果树管委会、百里杜鹃管委会,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大学城、职教城所属高校、中职学校、高中学校等属县级及以上的直管单位就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

9.艰苦行业非一线工作的文职人员(会计、办公室人员、记者、销售人员等)。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请

符合办理条件的毕业生,于2018年4月3日??2018年4月20日,登陆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sfmis.gzu.edu.cn/,点击回车进入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管理系统,登录流程见附件4),填写并办理网上申请手续,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合格后打印《2018年贵州大学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统计表》,本人签名并加盖手印。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请初审合格的同学于2018年4月25日??5月11日 (周末、周日、节假日不办理)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贷款科进行现场确认并按照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地址:贵州大学北校区思贤楼二楼(博学楼前二层楼)。

2.现场确认的同学需报送的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整理上报材料):

(1)2018年贵州大学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统计表(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本人签名及盖手印;

(2)贵州省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一份),请到原就读学院(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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