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办教育网:www.mbjyw.com
主办单位:云南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
地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教育厅大楼4楼
邮编:650223
研究所电话:0871-65187693
各有关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促进我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努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大力弘扬尊师重教良好氛围,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增强民办学校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决定于2018年教师节期间,在全省民办教育系统组织开展优秀教师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云南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评选表彰
二、主办单位
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
三、活动时间
申报时间:2018年5月15日至6月15日
评选时间:2018年6月25日至7月13日
表彰时间:2018年9月上旬
四、 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表彰范围限于在已加入本届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并交纳会费的民办学校任教的专任教师(尚未加入协会的民办学校可继续申请入会)。
五、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关心学生全面发展,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师德高尚,切实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2.自觉努力提升专业素质能力,坚守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4.热爱本职工作,为人正派,在教育管理和学校建设、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5.连续在民办学校工作3年以上(含3年)。
六、评选要求
各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积极动员广大师生参与评选,按分配名额(见附件1)及评选条件确定候选人后须在校(园)内公示5天,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七、报送材料
1.认真填写《云南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评选表彰评审表》(见附件2)。
2.推荐对象典型事迹材料600字以内。
3.教师资格证或工作证的复印件。
4.参评材料请于2018年6月22日前,报送至省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
5.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昆明市学府路113号云南开放大学录制中心二楼省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邮编:650223;
电子邮箱:xiehui2213@126.com;
联系电话:0871-65123983
联系人:黄守仙 唐爱翕
八、评选费用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坚持公益性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评审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分三个阶段:
1.参评申报。各学校分别按评选奖项、条件和办法申报、评选、审核上报。
2.资格审查。由省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负责对参评材料进行初审。
3.专家评审。由省民办教育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十、表彰形式
2018年9月上旬在昆明召开表彰大会,届时将邀请省人大、省政协、省教育厅、省民办教育协会领导向获奖代表颁奖,并通过主流媒体广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