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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主要承担本区初高中阶段各类招生考试、各类高考等工作,并综合管理本区中小学生的学籍及转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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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8〕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2018年黄浦区初中阶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强化政府义务教育责任,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在参加毕业考试后,全部以小学相对就近对口进入初中学校预备年级。初中学校应告知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4.初中学校预备班班额数控制在40人左右。严禁公办、民办初中学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严禁以任何名义或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不得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5.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二、招生工作安排

1.毕业信息核对。2018年4月2日?4月13日,全区各小学组织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3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2.回户籍(居住)地就读。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13日。

3.市南中学“鸿志班”招生。继续在上海市市南中学初中预备年级开设“鸿志班”(免费班),招生数35名,招收品学兼优但家境贫寒、家庭收入低于社会保障线、学籍或户籍(或人户分离居住地)在黄浦区区域内的应届小学五年级学生。

4.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相关学校,按照《2018年黄浦区初中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和《2018年黄浦区初中文艺特长生招生办法》的相关规定实施招生。

5.来沪就读六年级。在外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居住)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黄浦区办理初中入学的信息登记点为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地址:凤阳路152号),办理登记的时间为2018年4月2日-2018年8月10日。

三、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1.公布招生简章。民办初中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经审核后通过网上公示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接受社会的监督。严禁民办初中学校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和“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民办初中学校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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