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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前身是湖南省中师函授学校,成立于1981年,1984年更名为湖南省小学教师培训中心,1981年至2002年挂靠于湖南第一师范。2003年3月,经省教育厅同意,省编办批准,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全额拨款的省教育厅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同年10月,由原湖南省小学教师培训中心更名为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2013年12月,更名为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的相关工作;负责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遴选、推荐、培养的相关工作;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业务指导工作;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牵头建设好湖南省中小学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开展中小学教师非学历远程培训;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研究;组织开发并指导使用中小学教师教育课程资源;组织培训者培训,指导各级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和基地的教育教学工作;承担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心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发展研究科、师德师风建设与名师工作科、教师资格管理科、专业发展一科(培训管理科)、专业发展二科(远程培训科)、专业发展三科(示范项目科)、信息资源建设科。

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我省从2015年下半年启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2015年 8 月,省教育厅颁发了《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湘教发〔2015〕39号)。2015年11月,我省45520人首次报名参加了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笔试,通过率约为35%;2016年1月,12354名笔试合格人员报名参加了面试,通过率约为70%。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对2016年起入学的所有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有两项新的规定。

一是2016年起入学的所有师范教育类本、专科专业学生将必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后才能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根据教师[2013]9号、湘教发〔2015〕39号文件的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仍按原教师资格认定政策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6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本、专科专业学生,不能直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必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之后方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这项新规,对师范教育类本、专科专业培养学校的办学质量树立了一个相对具体的衡量标准,同时也提出了明确的培养任务和要求。

二是2016年起入学的中师幼师层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将不能直接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在这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中,教育部提出了逐步提高教师资格获得者学历层次的要求。根据教师〔2013〕9号、湘教发〔2015〕39号等文件规定,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的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及毕业前一年级学生,以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按照文件的规定,经省教育厅批准招收的、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中师幼师层次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仍按原教师资格认定政策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6年1月1日之后入学的所有中师幼师层次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将视为学历不合格,不能直接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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