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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见附件)精神,我厅提出如下招生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2018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学生、家长切身利益,近年来,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积极推进,稳妥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大部分市县基本实现了免试就近入学,“择校热”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中考改革探索了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高中录取方式,基本构建了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中考制度,教育公平取得重大进展,教育质量明显提升。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我省优质教育资源仍然十分紧缺,短期内仍然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质教育的需求,而近年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外来人口增加,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市县城区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面临的不确定性增加,学位供需矛盾突出,这对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2018年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关键之年,是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是海南争创*生动范例、开启历史发展新征程的关键之年,进一步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对于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满足老百姓对教育的新期待意义重大。各市县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出发,从不断提升教育治理水平要求出发,从维护教育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列入当前教育工作重点事项,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精心部署,扎实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各市县教育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厘清当前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突出矛盾,破解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统筹做好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的招生入学工作。要认真研究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整体谋划制订本地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要明确工作目标,完善相关政策,细化具体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招生入学各个环节的有序衔接。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厅直属中学以及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各市县(单位)、厅直属中学以及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的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请于2018年6月18日前向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报备。

三、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一)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各市县(单位)要在巩固免试就近入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本市县(单位)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结合实际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一般实行单校划片;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统筹考虑过去片区划分和生源分布等情况,稳妥慎重推进多校划片,促进教育公平。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用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习等级或各类测试(学习)成绩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二)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各市县(单位)要积极推动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实行多校划片的热点初中可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对未能进入热点初中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协调入读其他初中学校。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要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配对初中和小学学校。实行学区制管理的地方,要合理划分学区范围,将热点小学、初中分散至每个学区,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要结合实际,采取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要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不设特长生招生的学校不再新设特长生招生方式,已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的初中学校要将特长生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人数的5%以内,直至2020年前取消特长生招生。

(三)推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各学校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不得设重点班,并加强社会监督。要把中小学招生工作与本市县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结合起来,认真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50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琼府办〔2017〕86号)要求,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的学位供给。要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超大班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确保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数量明显下降。要把中小学招生工作与加强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行风建设结合起来,全面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流程。各市县教育部门要将辖区内所有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监督服务电话等通过简章、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根据教育部和省政府的要求,各市县(单位)、厅属中学以及高校附属中学要将本市县(单位)的中小学招生方案于7月31日前报我厅,统一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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