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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管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教育局(科),纠风办,物价局,市直属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乱收费问题一直是教育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经过市、县(市)、区(局)两级教育、纠风、物价、财政等部门多年的治理,我市绝大多数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都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省、市有关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的规定,切实减轻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但是,通过今年春季开学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物价局组成的治理教育“三乱”联合检查组对全市21个县(市)区(局)及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检查发现,有个别学校仍然存在乱收费、乱补课、乱办班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对今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收费管理问题再次重申如下:

一、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伊价联发[2011]5号)中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规定范围和标准

(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自愿和非盈利原则向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以向学生收取以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费用:①文化体育活动费10元/生.期;②热饭费5元/生.月(学校开办食堂的可以收取伙食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③自行车看管费3元/生.月;④课后看护费(仅限小学)8元/生.月;⑤校服费,小学生每生二年两套(运动装、夏装各一套),每两套不得超过130元;初中生每三年两套(运动装、夏装各一套),每两套不得超过160元。

二、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资料订购规定

按照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12]26号)中关于“一教一辅”的要求,推荐以下教辅用书由学生自愿选购。

(一)小学教辅用书

数学??《同步解析与测评》(人教版)(人教社)

语文??《资源与评价》(教科版)(黑龙江省教育出版社)

英语??《同步轻松练习》(人教版)(人教社)

(二)初中教辅用书

《同步练习》(人教版)(延边教育出版社)

(三)中小学寒、暑假作业

小学:《阳光假日》(黑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

初中:《导学练寒、暑假作业》(云南出版社)

三、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收费资金使用情况和价格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增加学校收费的透明度。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盈利原则。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和非盈利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要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提供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学生。严禁学校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名义向学生乱收费。

(三)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管理。服务性收费收入由学校设专人专帐核算据实列支;代收费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

(四)各地有关部门要与本地所属中小学校普遍建立收费联系监督制度。每所学校派驻一个监督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纠风办、物价局、教育局(科)各抽调一名干部组成。各中小学校开展收费工作前,要主动向工作组汇报。收费工作中,工作组要到学校进行检查监督。收费结束后,各校要向工作组汇报收费情况。

(五)今后各地各学校再发生违规收费和违规订购教辅资料行为,市里要召集违规学校主管区长、教育局(科)长、学校校长进行集体约谈,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将违规学校列为全市违规收费重点监管学校,并通报全市。监管期限为一年,监管期内,取消评选先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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