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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申报系统:61.178.105.18/RegisterSystem

甘肃省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申报系统由甘肃省招生办公室主办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配合我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推动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五年制、“3+2”高职院校)招生改革工作,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

3.高中毕业生、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的回乡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

4.在我省境内务工的外省籍人员及其子女,符合报考条件的亦可报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中专、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成人中专学校的在校生;

2.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报名时间和办法

⑴报名时间2018年6月25日至7月25日,具体由各市(州)招生委员会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⑵从今年起,我省中专招生采用网上报名录取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注册。报考“五年一贯制”高职、“3+2”高职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网上报名结束后须持户口簿原件、毕业证原件和中考成绩单到所在市(州)或县(区)招考办进行资格认定。

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的生源,均需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考生资格由招生学校审查,办理录取审批手续时由市(州)招办严格复查;严禁招生学校虚假招生。

⑶个别生源充足的行业学校,对报名资格有所限定的,须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2.报名程序:

(1)考生登录。报名网址:,进入“2018年甘肃省中专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登录页面;或打开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入“2018年普通中专报名入口”。

(2)实名注册。考生按照页面提示,凭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实名注册。

(3)重新登录系统。考生注册成功后返回登录页面,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

(4)填报志愿。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根据网上公布的招生计划,选择填报志愿。填写完成后,保存志愿。

(5)填报志愿认定。报考“五年一贯制”高职、“3+2”高职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信息提交之后到所在市(州)或县(区)招考办进行资格认定,凡不进行认定者,所填报志愿无效。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现实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招生录取之前对考生不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各招生学校在新生报到后自行组织。

(二)招生学校因专业要求,在录取之前确需对考生进行身体检查的,由招生学校单独组织体检。

(三)学校组织体检时要认真执行原国家教委、卫生部《关于印发<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教职[1991]9号),自2010年起,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凡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在进行身体检查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

四、考试

(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与初中毕业会考结合进行,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直接用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

(二)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体育艺术中专部、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及甘肃省艺术学校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体育类、艺术类专业考试由学校单独组织进行。

五、招生来源计划

(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实行指导性计划。招生学校应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规模,并报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招生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下达的指导性招生计划编制分科类、分专业生源计划,于5月2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的计划将刊登在《甘肃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招生工作结束后,各招生学校应及时将实际招生数上报省教育厅,按实际招生数调整当年招生计划。

(二)各主管厅(局)和招生学校,在编制生源计划时,要根据市场对人才的需求和上年新生质量及生源情况,合理分配计划,避免招生录取中生源不足或完不成招生计划。同时,在分配招生计划过程中应对民族和边远地区给予适当倾斜。

(三)各市(州)和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根据生源实际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四)按照教育部完善中职招生信息化管理要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实行网上申报。申报网址:。

六、志愿填报和录取

(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外省“五年一贯制”高职、“3+2”班与普通中专同时进行。填报志愿时间由各市(州)确定,并向考生公布,录取时优先保证“五年一贯制”高职、“3+2”班生源,尽可能的完成招生计划。

(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市(州)招办审核、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市(州)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招生计划、招生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录取原则与办法

1.录取新生要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2.各市(州)招办录取新生时按照考生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若生源不足,可从填报服从志愿的考生中予以调剂录取。

3.对于生源充足的省内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若师资、校舍等软硬件条件允许,可超计划录取,但外省省属学校需向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申报。

4.各市(州)招办划定甘肃省卫生学校分数线时要充分考虑其组织的生源情况,录取时学校自行组织的生源一律不准低于公布的分数线。

(四)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不得划分男女生比例。

(五)报考海关、旅游等专业的考生,可根据教育部和有关部委的要求进行面试。面试工作由各市(州)招办协助招生学校进行。

(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新生名册,须经市(州)招生委员会审核盖章,录取结果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招生学校凭市(州)招生委员会审批的录取新生名册办理户籍迁转等手续,当录取新生名册生源地与原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可根据学生个人意向办理户籍迁转手续。已被录取的学生凭招生学校录取通知书办理新生入学报到等手续。

(七)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工作于8月下旬集中在兰州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为保证院校完成招生计划,集中录取结束后,各市(州)要为招生学校提供方便,允许学校进行补录,补录工作的时间延迟到11月10日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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