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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教育网:www.wlmqedu.gov.cn

乌鲁木齐市教育网即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网站,由乌鲁木齐市教育局主办。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推进我市教育体制改革工作,科学规划教育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三)管理全市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办教育等,指导、协调高等教育和师范教育。

(四)组织实施并监督义务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五)统筹规划、综合协调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指导、管理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六)监督检查学校课程方案、课程标准的实施;组织、指导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负责教育用书使用指导工作;指导学校教学装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七)负责指导学校德育工作;负责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以及思想政治、纪律法制、劳动技术、社会实践等专项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八)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学前教育机构)“双语”教学工作。

(九)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监督检查学校安全、保卫、消防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十)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作;统计、分析和发布教育基本信息。

(十一)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指导学校依法治校和内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协调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二)指导学校党建和教职工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高中、中专教师资格认定和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十三)负责提出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建议;监督教育经费及资产的管理、使用;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筹管理本级教育经费,归口管理国家、自治区和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人民教育奖励基金;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教育费附加的分配方案。

(十四)制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指导、监督、管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区内初中班、高中班工作;指导、协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管理权限内学校的设置、撤销、调整、更名工作;指导、协调企业(行业)学校的接收工作。

(十七)负责拟订全市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对各区(县)、各部门、各学校教育督政、督校工作;指导、协调教育强区(县)实施工作。

(十八)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和认定学生劳动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普活动基地和职业教育培训实习基地;指导教育系统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有关社团组织工作。

(十九)协调、指导、监督成人扫盲工作;协调教育对口支援工作。

(二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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