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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jkj.elht.gov.cn

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发展战略规划和教育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研究教育理论等。科室职责 办公室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二)领导直属学校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民办学校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的德育工作。

(三)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干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审计、统战和群团工作。

(四)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规模布局、重点、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发展规划、计划的实施。

(五)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民族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高中教育、学龄前儿童教育工作,协调各区以及各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

(六)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协调教育内部与外部的关系,逐步建立适应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素质教育体系及其运行机制。

(七)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原则,监测督促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和政策和措施;归口管理国内外对我市教育援助和贷款。

(八)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工作。

(九)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国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

(十)改革招生制度,负责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来源计划的制定和下达并组织指导实施。

(十一)组织教研、科研及直属有关单位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市科研项目并协调实施,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市教育系统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科研成果转化工作;规划并管理全市教育管理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教育系统外事工作和宣传工作。

(十三)管理直属事业、企业单位;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工作。

(十四)落实国家、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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