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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而思学 2023-11-10 06:56:41

天津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http://zxxxj.tj.edu.cn/uids/
天津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是天津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官网。学校用户用户名密码由学校系统管理员导出。天津小学新生需要登陆天津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入口完成学籍注册。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新形势下义务教育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天津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办和民办初中学校。

第三条 初中学籍管理在市教委的指导下,实行市、区、校三级管理。学校在所属区县的领导下具体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 天津市教委负责制订本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教育部确定的技术标准建立学生数据库,采用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信息网络系统实施初中学籍管理,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天津教育委员会信息化管理中心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区县教育局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初中学籍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学校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入学与建籍

第五条 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均衡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入学。

第六条 凡被初中录取的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的,需由其父母或其它监护人于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延缓入学时间为15日以内),并提交相关证明,由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

第七条 初中一年级新生在规定日期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后,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由市教委统一确认的初中学生学籍号,注册初中学籍。市教委对其延用的全国学籍号进行确认并生成本市初中学段的学籍辅号。学籍辅号由市教委统一编制。

第八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第九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教育部统一制订的学籍基础信息表,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的信息;

(七)市教委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第十条 招收外籍留学生或港、澳、台学生的学校在开学15日内,将学生名单报送市教委国际交流处备案;招收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学生的学校在开学15内日,将学生名单报送市教委语言民族处备案。

第十一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二条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生转学或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区县教育局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三条 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章 转学

第十四条 本市范围内的初中学生办理转学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内。初一第一学期,初三中考报名结束后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在本区县范围内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第十五条 外省市转入本市的初中学生,需持本市正式户口(含蓝印户口)和转学证明,到户口所在区县教育局登记,区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就近安排学生入学就读;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入,需提供居住证、原户籍证明、务工证明、住(租)房证明,到暂住地区县教育局登记,由暂住地区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外省市转入的学生应是同年级转入。转入的学生必须在转入学校就读,不得空挂学籍。

第十六条 初中跨省转学(含转出、转入),通过全国学籍系统启动转接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一)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跨省转学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

(二)转入学校同意接收,由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向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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