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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监测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全省义务教育学生学业质量监测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统一实施,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相关协调工作,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办公室(省教研室)负责具体组织工作,省教育考试院成人与高中招生处负责问卷调查和学科考试的考务培训、组织与管理。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省里的做法,继续完善领导和组织机制,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质量监测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今年的监测工作仍以县(市、区)为单位抽样进行,测试对象为2016-2017学年度的四、九两个年级。
为在质量监测服务质量分析和质量提升方面加强探索,今年,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将继续在部分地区对相关年级学生进行全样本测试,以学校为单位,深化学业质量的分析研究和指导。在自愿的基础上,各设区市原则上可选择1-2个县(市、区)参加全样本测试。各设区市教育局选择好参加全样本测试的县(市、区)后,须与中心办公室联系并确定今年参加试点的县(市、区)名单(联系人:董洪亮,电话:025-83758226、18951639605)。
(二)测试内容由问卷调查和学科考试两部分组成。问卷调查重点关注学生的学习环境、学习动机、学习负担和压力、学校课程状况等因素;学科考试包括小学语文、数学,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物理、生物、地理)等六个科目。
(三)今年的测试时间为2016年10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相关年级学生基本信息的报送
(一)信息报送的内容与要求
1. 各市、县(市、区)所要报送的学生基本信息为2016-2017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四年级、九年级学生的“姓名”、“性别”等两项,不得漏报或重复报送。
2. 信息编制统一采用Excel格式。请各地登录江苏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网站(http://jsae.jssjys.com),在“通知公告”栏处下载各市信息报送学校名单电子表格。表格中所确定的学校代码和学校名称不得更改。
3. 电子表格中的学校如为包括若干分校的总校,要在总校名称下列出所有分校的名称,并以各分校为单位报送学生基本信息(各分校的学校代码为空)。
4. 因行政区划调整新增的县(市、区),以及各县(市、区)中新增(或电子表格中漏列)的学校,学生基本信息也要在电子表格中一并上报;因行政区划调整撤销的县(市、区),以及各县(市、区)中原有但现已撤销的学校,要在“信息变更说明”文件中详细列出。
(二)信息报送的组织
1. 本次信息报送工作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将本地区学生的信息按格式要求统一报送到设区市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学生信息由市教育局采集。设区市教育局将各县(市、区)相关学校学生信息与市直属学校学生信息汇总后,分别编排在本市四年级和九年级两个Excel表中。
2. 各设区市教育局须将统一的信息表于2016年9月16日前报省教育厅。为顺利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请各设区市教育局接本通知后,抓紧确定1位同志为信息报送工作联系人,并于2016年9月1日前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报省教育厅(联系人:周世科,联系电话:025-83758239、17714530420,电子邮箱:jyszsk@163.com)。
四、做好质量监测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要进一步增强对质量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我省义务教育学生学业质量测试与分析工作自2006年起在国家项目组的框架中进行,开始自主实施。在省一级率先开展质量监测,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建立全省统一的质量保障体系,提高基础教育的教学水平和管理质量,进一步在内涵层面实现基础教育的现代化。本项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直接服务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各学科教师的教学,对提高我省中小学教学管理、评价与指导的科学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校要以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符合科学标准的诊断性测试评价改革为契机,坚决改变以选拔性考试成绩为依据评价教育质量的倾向,转变行政管理职能,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提升教学过程的品质。
(二)要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各地各校在完成相关监测工作的过程中,不得报送虚假学生信息,不得对学生进行专门的复习和辅导,不得违反保密规定和考试纪律,不得对学生个人、学校或地区的测试结果进行排队,不得以测试结果为依据对个人和集体进行奖惩。
(三)要适度分担工作经费。全省义务教育学生学业质量测试与分析工作的主要经费由省教育厅统筹落实,列入专项财政预算,市、县两级的考务组织费用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适度分担。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该费用列入常规预算项目予以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