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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主办,即:陕西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使用前请查看说明手册

一、全面应用系统功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落实《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明确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利用学籍系统做好基础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建立和学籍正常变动(升级、升学、毕业等)、学籍异动(转学、出境学习、休学、复学、辍学、死亡等)的管理工作。根据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制定了《陕西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关键业务操作说明》(附件1),对入学、升学、系统配置等各项关键业务操作进行了规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要求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在做好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的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应用学籍系统监测学生入学情况,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监测随迁子女流动情况,提高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水平,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公平。要应用学籍系统为招生入学提供支撑,控制义务教育学生无序流动,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和办学行为。

二、确保学籍信息准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以学生身份基本信息的数据审核工作,减少问题学籍,确保数据质量真实、准确。教育部将反馈问题学籍清单,各市(区)问题学籍处理工作原则上应于8月底前完成。全部问题学籍处理工作结束后,教育部将为每名学生核发全国唯一的个人标识码。

三、健全管理责任制度。各市(区)教育局要不断完善工作方案、健全管理制度,形成有效工作体制。要健全培训制度,强化培训,实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全覆盖。培训结束要通过考核,持证上岗;学籍管理员调整后要及时安排培训。要完善问题协调机制,快速推广成熟经验,及时解决各类问题。要健全奖惩制度,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认真查处、严肃追究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要健全通报制度,省教育厅将定期对各市(区)系统应用、问题学籍处理、转学异动等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通报。要明确构建分级负责制度,覆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的学籍管理员和技术支持人员网络。各市(区)教育局务于8月30日之前,将本市(区)和辖区内各县(区)教育局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人、学籍管理人员和技术支持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电子稿)报送至省电教馆。

四、构建运行和维护长效机制。系统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保障学籍系统正常运行的长效机制,结合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则》(附件2),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尽快落实学籍系统应用培训、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所需经费和人员,并满足持续发展需要,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要建立系统运行维护、应急响应、数据保密等制度,切实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我省中小学电子学籍信息系统顺利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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