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青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
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根据青海省人社厅公布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具体要求进行学习。
省直部门及西宁地区公需科目培训机构:
青海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http://jxjy.qhu.edu.cn/
联系电话:0971?6144626 6106527
联 系 人: 张老师 赵老师
海东市及六州公需科目培训机构:
青海广播电视大学 http://fxl.qhrtvu.edu.cn
联系电话:0971?6169226 6369386 6365639
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工作在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带动作用,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启动实施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培训工作
2017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25号部长令),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不断提升全省专业技术人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岗位培训的内容,自今年起,启动实施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培训项目。任职培训是专门针对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培训。培训工作紧密结合岗位职责,重点围绕加强职业道德、提升履职能力、掌握职业规范和行业发展规划等内容,促进专业技术人员提升创新能力,使其履职能力与岗位职责相互适应。
二、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一)做好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
1.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由各级人社部门会同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牵头组织实施,青海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和青海广播电视大学承办具体培训工作。省直部门和西宁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由青海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承担;海东市及六州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由青海广播电视大学承担。承担全省公需课培训的两家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要重点加强网络平台建设,做好网络维护和技术服务,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培训提供基础保障。
2.培训形式。公需科目培训统一采取网上学习的方式,学员可登陆网站或下载手机APP进行学习。网络培训的具体安排和操作流程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3.培训内容。2017年公需科目培训内容为《专业技术人员内生动力与职业水平》、《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两个必选科目,共计30学时。
4.考核测评。公需科目培训结束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上在线考核测评。测评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登录网站打印印有二维码的培训合格证书,扫描二维码可查看成绩等信息;培训机构将公需科目培训考核测评合格人员名单报送各级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作为审核学时的依据。
(二)做好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工作
1.组织实施。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由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会同各级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具体承办。
2.培训形式。专业科目培训根据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采取网络授课、集中面授、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
3.培训内容。专业科目培训内容根据行业、部门(单位)事业发展需要和专业技术人员工学需求确定,充分体现本领域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鼓励支持各行业与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共同开发专业科目培训课程,行业内有明确的专业科目培训要求的,按照行业规定执行。
4.考核测评。专业科目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须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测评,并对测评合格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同时将专业科目培训考核测评合格人员名单报送各级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作为审核学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