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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组织人力社保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各行业、各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与形式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一般公需科目、专业科目、行业公需科目三类,采取网络教学、集中面授、专项知识在线考试等形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一般公需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总计不少于18学时。课时的完成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岗位聘用、执业注册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
1.一般公需科目:根据省厅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必修课程。目前继续教育一般公需科目为“诚信建设”、“一带一路”、“网络信息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科学素养”等,每科均为18学时,学员根据个人情况自行选择学习。培训采用网络教学、集中面授和自学相结合方式,以网络教学为主,集中面授为辅。一般公需科目不收取培训费用,学员须参加网上专项知识考试,合格后才能获得相应学时。
2.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以本行业科研、生产发展为主,开展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等内容的相关专业课程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可结合本行业特点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参加研修班或进修班、网络学习等形式开展培训学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科目培训的内容、形式、学时需提前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已建有行业继续教育学习管理平台的,做好对接,尚未建立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的行业主管部门可委托金华市继续教育学习平台登记,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制订的学时管理办法可在金华市继续教育学习平台上进行其它学时申报,并由主管部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