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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海南中考网上报名http://www.zz.hainan.gov.cn/http://202.100.202.23:8001/iexamhttp://202.100.202.23:8002/iexamhttp://202.100.202.27:8001/iexamhttp://202.100.202.27:8002/iexam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今年中考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学籍在海南省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于3月1日至10日报名;在外省市学校就读并要求回琼升学的学生和具有海南省常住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于3月10日至14日报名。
2017年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8个学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7个学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考试时间为6月25?26日。体育学科由省制定考试项目、考试工作方案,各市县(单位)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3月15日?4月20日。
全省统一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由省统一命题、制卷和制定考查实施方案,各市县(单位)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考试、评卷。生物、地理考查时间为6月27日下午。(记者 吴思敏)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精神,结合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际,为深入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做好我省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精神,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调整完善考试招生制度,促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改革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优化教育结构;积极发挥考试招生的导向作用,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改进工作方法,加强管理,推进招生“阳光工程”,确保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教育公平。
二、报名、考试工作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2.户籍不在我省,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1)在我省应届初中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
(2)在我省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为在我省就业的常住人员,且具有我省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件。
3.已在各类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五年一贯制学生)注册并建立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
(二)报名时间、办法
1.报名时间:在我省学校就读,即学籍在我省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于3月1日-10日报名;在外省市学校就读并要求回琼升学的学生和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于3月10日-14日报名。
2.实行网上报名。
3.在我省学校就读,即学籍在我省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包括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和非我省户籍的学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4.在外省市学校就读并要求回琼升学的学生,须持本人户口簿和学籍卡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报名。
5.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持本人户口簿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报名。
(三)考试工作
1.2017年我省继续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的办法。考试成绩既作为衡量学生学业水平、评价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又作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2.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8个学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7个学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考试时间为6月25?26日。体育学科由省制定考试项目、考试工作方案,各市县(单位)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3月15日?4月20日。
3.全省统一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由省统一命题、制卷和制定考查实施方案,各市县(单位)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考试、评卷。生物、地理考查时间为6月27日下午。
4.全省统一考试、考查科目卷面分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均为120分,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满分均为100分,体育满分为50分,8科满分合计810分;生物、地理每科满分为100分。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直接赋予等级。
5.各学科成绩等级划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体育、生物、地理的考试、考查成绩均以A、B、C、D、E、F六个等级划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各学科成绩等级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A等级10%、B等级2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15%、F等级5%依次确定;生物、地理各学科成绩等级根据考查成绩从高到低以考生所在市县(单位)当年考生人数按比例依次确定,各等级人数占本市县(单位)考生总人数的比例与上述其他学科比例相同;体育考试成绩各等级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其中:A等40?50分;B等35?39分;C等30?34分;D等25?29分;E等20?24分;F等0?19分。理、化实验操作技能按A、B、C、D四个等级划分,各等级人数比例不限。
6.全省统一考试学科的成绩,以各考试学科等级和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呈现,既公布考生的各考试学科等级,又公布由各考试学科原始分相加而成的原始分总分,单科原始分不公布。全省统一考查学科的成绩,只公布考生的学科等级。
三、招生录取工作
(一)招生计划
各市县(单位)、学校要结合当地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划目标和学校办学实际,按照普通高中和中职招生大体相当,且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放在中等职业教育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核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范围
1.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部分指标)、三亚市第六中学(部分指标)、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本市县(单位)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省招生。
2.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定点分配到市县(单位)的指标,只招收该市县(单位)户籍的考生。其中,海南中学单独分配指标招收学籍在我省的外省市户籍考生。
3.各市县(单位)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是否招收学籍在本地、但户籍不在本地(含外省市户籍)的考生,由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报省教育厅中招办备案,并在考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各市县(单位)须逐步提高学籍在本地户籍不在本地的考生升学比例。
(三)录取依据和管理
1.各考试学科等级、原始分总分以及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在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各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作为门槛,在其达到规定要求后,比较原始分总分;若原始分总分相同,则比较综合素质各方面评价结果。
2.招生录取工作按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制。省教育厅负责各类学校面向全省招生的录取审批工作,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县(单位)学校的录取审批工作。
(四)录取批次
统一录取工作按以下四个批次进行:
提前批: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班,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陵水分校皓泰圆梦创新实验班,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乐东黄流中学、南开大学附属中学儋州市第一中学、西南大学临高实验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屯昌思源实验中学的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
第一批:省一级学校。其统招计划分两段进行录取(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除外)。第一段录取的计划数为该校统招计划减去该校招生总计划5%所得部分;第二段录取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第二段录取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修改本批次志愿。海南中学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县(单位)。
第二批: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省农垦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经申请获批的省一级学校部分招生计划;民办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
在考生填报志愿前被评为“省一级学校”的普通高中学校列入第一批次录取。
第三批:有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及中职学校。
(五)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继续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省一级学校、省农垦中学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特长生除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另行确定。
3.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予退档,其他学校不得重复录取。
4.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到校”招生计划按以下比例确定:省一级学校“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招生总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余学校不得低于40%。各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在其统招生计划录取结束后进行。
5.文体特长生招生指标不得超过本校招生总计划的6%。
6.有2所以上省一级学校的市县,为减少高分考生落选,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可申请将某所省一级学校部分计划放在第二批次录取。
7.民办高中学校(除公费生计划)继续实行自主招生。鼓励优质民办高中学校拿出一定比例的计划统一招收“公费生”,经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报省教育厅批准,列入第二批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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