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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证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名称:成都理工大学,国标代码:10616,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仙桥东三路1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形式: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以普通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各类成人本专科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六条 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毕业证书:学校实行弹性修学年限,本科生在3-6年内,专科生在2-5年内,修完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教学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中英合作办学本、专科专业学生由成都理工大学进行统一管理,在校本部就读,学生完成双方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教学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成都理工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同时颁发英国合作大学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成都理工大学学士学位,以及英国斯泰福厦大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Arts in Business Management)。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成都理工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成都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全部过程。

第九条 成都理工大学下设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有: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情况;组织和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成都理工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成绩及志愿择优录取。在同一分数段10分以内,学校根据考生德、智、体、美综合情况决定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以加分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成绩依据。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和分数级差相结合”的方式。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下降一个分数级差,以等效成绩进入第二专业志愿排队录取,依此类推。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不超过5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在符合教育部相关招生规定的情况下,我校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以及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除日语专业外,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且每个专业有多门采用英语或采用英、汉双语进行教学的课程,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英语、翻译专业仅限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要求加试口语。

第十六条 除地质学、地质工程、石油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土木工程、地球化学、地球物理学、测绘工程、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等地矿油行业背景的专业招收男生所占比例较大外,其余专业对招收男女生比例无要求。

第十七条 建筑学、工业设计、土木工程、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园林、风景园林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风景园林、建筑学专业学制5年。建筑学专业新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徒手画加试,加试成绩不合格者,根据其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调整到其它专业就读。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使用各生源所在省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双过线的前提下,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音乐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装潢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一分数段10分以内,学校根据考生德、智、体、美综合情况决定录取;艺术类专业对文化考试有单科要求,具体分数线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的具体情况划定英语、语文的单科分数线。

第二十条 报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要求身体无残疾,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75米,女生不低于1.65米,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

第二十一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在同一分数段5分以内,学校根据考生德、智、体、美综合情况决定录取;体育类专业对文化考试有单科要求,具体分数线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的具体情况划定英语的单科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 对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在招生计划中的公布内容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在此基础上,我校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做出以下补充规定:

(1)符合《意见》中第二条第1款,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地质学、资源勘查工程、土木工程、地质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地理信息科学、地球物理学、地球化学、核工程与核技术、环境工程、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工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化学、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应用化学、生物工程、园林、风景园林、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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